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将鹤峰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县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县内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网上报名信息的审核。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
1.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作相应提升。即: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条件为: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师范类及非师范类认定
1.师范专业毕业人员,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凭《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即档案中有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有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有教育实习成绩等)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非师范类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须提交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即《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填写。
三、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已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或“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申请人注册”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或“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必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内免冠彩色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手机或其它联系电话号码。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2、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与网报同底版的1寸照片5张。其中,个人申请表上2张,个人体检表上1张,认定机构办证2张。照片后请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一份,申请人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并打印;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师范专业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毕业生鉴定表中的成绩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专业人员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9)《体检表》一份(正反面打印)。
五、具体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上午08:30至4月29日下午17:00(限工作日)。
2、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4月19日上午08:30至5月6日下午17:30(节假双休日除外)。
六、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材料和办证所用登记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
3、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除上述特定要求外,其它都必须是A4纸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按网上表样排列的顺序按照印刷规格标准双面印制。
4、《教师资格申请表》中承诺书栏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5、各类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蓝色墨水。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由本人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资料袋封面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7、现场确认符合申报条件且电子档案信息与纸质档案信息完全一致者,须参加体检,并提交县医院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鹤峰县中心医院为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唯一指定医院。
8、申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有关要求请见恩施州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www.esjy.gov.cn/2016/0329/201105.shtml)。
9、申报需要的所有表格由申请人自行下载(相关表格附后)。
七、咨询电话:
0718-5283782
鹤峰县教育局
二○一六年四月九日
附件:
1、《资料袋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