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洛阳市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通知
来源: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阅读:3741 次 日期:2016-04-08 15: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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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全市广大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和《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豫财会〔2014〕39号)有关规定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更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全市范围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需要换发新版证书,2016年已取得蓝色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需更换。

二、换证时间

我市此次换证工作自2016年4月11日开始,至2017年6月30日截止,届时旧版证书作废。到期未办理换证的会计从业人员,需重新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换证办法

全市范围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从业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填写“换发新证申请”表,并携带换证申请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相关证书(学历、职称)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管理部门(或其办事大厅)进行换证。

为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此次换证工作将采用“预约换证”办法进行。市辖区会计人员统一到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各县(市)会计人员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换证过程中,会计人员应在“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中填写个人信息、预约换证受理日期,并在预约之日内到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公示的办理地点进行换证。当日没办理的,预约作废,并需重新预约。

本次换证后,“发证日期”为新证书的换证时间。“首次发证时间”,为会计人员首次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时间。在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内,应更换新的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未完成2011年(含2011年)以后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通过“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补齐未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方可换证。对2016年10月1日以后办理换证手续的人员,必须同时完成2016年度继续教育。

(二)根据财政部对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的要求,请各位会计人员在填写“换发新证申请”表时,务必真实、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

此次换证工作完成后,会计人员的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以免影响到个人信息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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