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教育局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硚口教育局 阅读:1297 次 日期:2016-04-05 12: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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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18号)精神及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4月29日;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4日—5月6日;

3.教师资格认定时间:2016年5月9日—5月31日;

4.证书颁发时间:高中、职校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间查询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016年6月2日到区教育局人事科207室领取。

二、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硚口区或任教学校在硚口区(任教学校在硚口区但户籍不在硚口区的,须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收据);

3.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规定的。

三、学历条件

1.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者,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或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或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或参加统考合格人员须具有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或参加统考合格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具有幼儿师范及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

1.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2016年4月18日—4月2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3.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4.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下载PDF格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最好不要在线打印),用A3或A4纸正反打印。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姓名、身份证、密码等信息,这是以后重新登录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有关程序、表格可登陆武汉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whjyj.gov.cn)搜索“教师资格”进行查询、下载。

五、申请人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及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㈠ 时间

2016年5月4日—5月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㈡ 地点

硚口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

㈢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3.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一份;

4.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用A3或A4纸,正反打印,贴二寸免冠登记照,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相同;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A4纸打印表格);

7.社会人员户籍在硚口区的,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任教学校在硚口区的,须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及复印件一份;

8.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无效);

9.一张一寸个人登记照片(办证使用必须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资料顺序装订,装入牛皮纸档案袋(自备)。

六、相关注意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填写完整,相关表格要张贴照片;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用A3或A4纸,正反打印,贴二寸免冠登记照,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相同;

3.《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领取,贴二寸免冠登记照片),由指定医院出具合格证明(体检表盖合格章)。指定医院:湖北省中山医院体检中心(中山大道硚口路26号)。体检要求空腹进行,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至4月23日(星期六)、4月25日(星期一)至4月30日(星期六)期间带身份证自行前往体检,医院提供表格;

4.硚口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硚口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硚口区利北二村7号,崇仁路轻轨站沿京汉大道向东行300米左右,京汉大道茶叶市场中百超市对面)。

联系人:丁老师 杨老师 电话:027-83784417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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