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藤县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来源:藤县教育信息网 阅读:1802 次 日期:2016-03-29 16: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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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份开始,为便于广大申报者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至6月25日,今年的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高考期间(5月28—6月12日)不开放。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现场确认地点:藤县教育局师训办

二、认定机构及范围

梧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梧州辖区内的人员。

藤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藤县辖区内的人员。

三、认定对象

(一)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二)2014年、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三)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是经过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审核备案的人员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藤县管辖区内的。

(六)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藤县教育局师训办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要求双面打印);

2.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要求双面打印);

4.体检表原件(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和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相片一致)。

10、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计生证明原件一份(有效期为三个月)。

《体检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或“梧州教育信息网”下载,要求双面打印。所有材料统一要求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电子版申请表与纸质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对因申报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申请表必须由个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指模。

2.现场确认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到现场递交资料,不得代办。

3.请各申办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定的相关事宜,逾期将不再受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梧州教育信息网”看相关公告。

未尽事宜,请与藤县教育局师训办联系,联系电话:0774-7291316。

藤 县 教 育 局

2016年3月2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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