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及程序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网 阅读:661 次 日期:2016-03-28 1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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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的通知、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以及四川省《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调剂办法: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规定的A类的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基本相同;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科目代码201)的考生可以调剂到英语二(科目代码为204)科目相应专业,统考204英语二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剂到201英语一相应的专业;没有统考英语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我校招生简章需统考英语的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总分超过国家分数线50分以上且符合前五项规定的上线考生,可以书面向我校对应的专业提出调剂申请。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同意后,可以参与我校的复试。如复试合格,我校可以利用第一次复试完后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剩余计划,优先录取这类考生。

7、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8、调剂工作程序:①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志愿在中国研招网向校提出申请;②研招办工作人员根据教育部规定、专业需要及我校调剂办法,筛选出符合要求的考生信息,将考生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成《调剂申请表》并分发给各学院;③学院根据《调剂申请表》的信息,可以采用电话沟通等方式判断是否同意考生参与复试;④如学院同意考生参加复试,需在《调剂申请表》上由相关硕士点、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签印学院鲜章后立即返回给研招办;⑤研招办根据学院签字、盖章同意考生参加复试的《调剂申请表》再次审核后,在中国研招网上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⑥中国研招网网站以短信的形式向考生发送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电话号码为考生网上报名时自行登记的手机号);⑦调剂考生需要在我校发出复试通知后12小时内在中国研招网选择“同意复试”或“拒绝复试”。如选择“同意复试”,研招办和相应学院将准备该生相关复试材料。如选择“拒绝复试”或在我校发出复试通知12小时后未回复,则视为该生自动放弃参加我校复试;⑧复试完毕,学院及时公示考生复试成绩并将《复试情况汇总表》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调剂政策在中国研招网向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中国研招网网站向考生发送相关信息的短信;⑨调剂考生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需要在中国研招网网站选择“同意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考生选择其中任一项后均不能再做更改。如调剂考生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考生未在8小时内完成确认待录取状态,我校认为调剂考生自动放弃,此次考生调剂无效,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负责;⑩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到学院的《复试情况汇总表》后,符合录取条件的调剂考生、一志愿考生(含各种方式的推免生)必须本人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拟录取手续。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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