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永嘉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来源:永嘉县教育局 阅读:909 次 日期:2016-03-26 15: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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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6〕14号)有关精神,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永嘉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县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本县,或人事档案挂靠本县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县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一)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学生(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有效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参加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三)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一)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含幼儿园在岗教师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有效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参加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2010年及以前取得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已过期无效;外省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无效;已凭《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可再申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中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可以申请初级中学资格教师资格。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三)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温州市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具体申报时间根据申报对象不同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仅限申请对象㈠、㈡)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至4月13日;

第二阶段(仅限申请对象㈢)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6月23日。

四、报名方式

(一)参加“国家统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进入系统“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确认“服务条款”。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栏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相一致,必须真实、准确、无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自的申报种类,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永嘉县教育局(幼)”;申报“小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永嘉县教育局(小)”;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永嘉县教育局(初)”)。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7.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8.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后请做好编辑,注意用A3纸横向分两栏正反面打印,对折后封面在上,第2页为“填表说明”,第3页为“照片的页”按顺序到第4面,不要把页面搞错了)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用A4纸打印)。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参加“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人员——含师范教育类)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绿色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进入系统,“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确认“服务条款”。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自的申报种类,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永嘉县教育局(幼)”;申报“小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永嘉县教育局(小)”;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永嘉县教育局(初)”)。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报信息。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6.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7.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后请做好编辑,注意用A3纸横向分两栏正反面打印,对折后封面在上,第2页为“填表说明”,第3页为“照片的页”按顺序到第4面,不要把页面搞错了)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用A4纸打印)。

五、现场确认

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9至22日;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人员务必注意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无法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本县申请认定人员选择认定机构为“永嘉县教育局”。选择现场确认点分别为: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对象,选择“永嘉县教育局(幼)”确认点;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对象,选择“永嘉县教育局(小)”确认点;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对象,选择“永嘉县教育局(初)”确认点。

现场确认地点: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永嘉县上塘镇下塘山)

咨询电话:67267203

六、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语文教师二甲以上,其余二乙以上);

7.《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出具规定有效期内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国家统考”的要出具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3年);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彩照(师范生和国考生4张、省考的参加教师教育能力测试的人员5张);

11.体检合格证明(现场确认时发放填写,注意幼儿教师有专用的,现场确认时请辨别)(申请人通过认定合格后,均需参加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统一体检);

12.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生,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每位收取考试费为280元。,每位收取考试费为280元,(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提供学校的相关证明,并盖单位公章免收考试费),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1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专以下学历不需要,含有二维码,打印方法:百度搜索学信网学历查询或查看网址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466506586cfa07f549e5f833.html)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日期

(一)除列入国家普通计划招生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外,其它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我市教师资格认定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二)温州市各县(市、区)笔试时间为5月初(暂定)。

笔试形式为闭卷。全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笔试试卷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高、中职、中职指导师共六个种类。

1、幼儿园、小学测试范围为教育教学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与原则;心理学的基本知识,系统掌握心理现象的一般规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理念;教育法规政策,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2、初中、普高、中职、中职指导师测试范围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系统掌握心理现象的一般规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理念;教育法规和政策,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与本学科专业相关联的实践内容;对本学科专业标准和教学技能所掌握的水平等。

(三)面试具体时间、要求将另行通知。

八、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网络公示、体检

1.专家评审工作6月初。(暂定)

2.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经专家组评审后,(含师范教育类、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网络公示一周,请登录永嘉教师研修网(www.jsjxnet.cn)。

3.通过认定合格者,均须参加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统一参加体检,具体安排、时间与地点,届时请登录永嘉教师研修网查看(www.jsjxnet.cn)。

4.第一阶段认定对象初定6月30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第二阶段认定对象初定7月25日左右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永嘉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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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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