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济南职业学院 阅读:1765 次 日期:2016-03-25 14: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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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

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为1020人。

名单

三、报考条件、免试和体检

(一)报考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文史理工类招生计划只招收夏季高考报名考生;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只招收春季高考报名考生并且不能跨专业类别报考。

(二)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提出免试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三)体检: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报到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17时,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学院在济南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jnvc.cn)及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nvc.cn)公布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办法,考生登录网站进行查询和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正确填写14位考生号、18位身份证号及院校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按统一格式汇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四)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于4月15日到我院(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济南职业学院彩石校区)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1、考生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本人签名;

4、缴费及领取准考证:现场信息确认时,统一缴纳考试费,各专业均为12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并领取准考证;

5、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安排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生科类 科目 考试形式 考试地点
4月16日 上午8:30— 夏季高考/春季高考 专业素养测试 面试 济南职业学院彩石校区
下午14:30—16:00 夏季高考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 笔试 济南职业学院彩石校区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夏季高考考生考试内容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及专业素养测试两部分;春季高考考生只进行专业素养测试。

1、综合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所有有关考生使用相同试题。考试内容参照普通高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内容。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值为200分。

2、专业素养测试:采取面试的形式,测试内容包括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才艺展示和职业认知四个方面。分值为200分。

(三)考试成绩确定:夏季高考考生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成绩及专业素养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春季高考考生专业素养测试成绩即为录取总分。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及专业素养测试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面试。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

(三)评卷工作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考核的总分数、填报志愿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对笔试成绩单独划定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手续:学院于4月21日至25日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三)已被本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济南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九、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办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一、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济南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十二、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高考者,应予回避。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十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邮政编码:250014

咨询电话:0531—82627561 82627535 82620826 82926337(兼传真)

电子邮箱:jnzyxyzsb@163.com

济南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jnvc.cn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n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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