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来源: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926 次 日期:2011-10-09 16: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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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2011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现将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2011年10月17日。

体能测评地点:贵阳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部(贵阳市金阳新区黔灵山路中段)。市区可乘65、74、209,219,229路公交车至“老阳关”站下车前往。

二、体能测评对象

市公务员招考办根据《招考简章》有关规定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而未达到的考生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三、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按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体能测评程序

体能测评项目顺序依次为①纵跳摸高,②10米×4往返跑,③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项目在测评前可进行一次试测,但不计成绩。每个项目测评结束后,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主考官当场向测评考生宣布测评结果,纵跳摸高或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结果不达标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项目测评。

五、体能测评要求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当日7:30前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到达体能测评指定地点检录,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8:00仍未到达指定地点检录的体能测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2.体能测评考生必须在各组引导员的引领下按项目测评顺序进行各项目测评。每个项目测评结束后,测评合格考生在引导员的引领下继续下一个测评项目,测评项目不合格的人员归还佩带的顺序号后离开测评场地。

六、特别提示

1、请考生务必于体能测评前到体能测评地点察看,注意乘车时间、路线,提前作好乘车准备。

2、请考生务必随身携带有关证件、运动服、运动鞋及自备饮用水参加体能测评。

3、请考生根据纵跳摸高测评项目的要求修剪好指甲。

七、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外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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