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1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面试及有关事宜公告
来源:贵州人事人才网 阅读:984 次 日期:2011-10-09 10: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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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2011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规定,贵州省2011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为做好我省2011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的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及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组织实施,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全省统一面试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

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本次面试设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铜仁地区、毕节地区9个考区。市(州、地)辖区职位的面试考区统一设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

各市(州、地)辖区职位进入面试考生名单由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通过当地网站向社会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有关事宜

(一)各市(州、地)辖区职位的面试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由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自行确定。

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对招考计划数为1,而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对招考计划数大于1,而招考计划数与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人数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当日7:30面试考生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候考室。8:00前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纪律监督

全省的面试工作须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 省人社厅 0851-5837249

省公安厅0851-5904036

省公务员局 0851-6824280

五、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职位排名、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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