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16年硕士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来源: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阅读:1143 次 日期:2016-03-18 08: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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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6年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件【2016】15号文件《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成立2016年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高峰

成 员:王伦、王绍武、方臻、江家发、宇海银、张小俊、倪永红、耿保友、焦莉娟、周双六、张付强

纪检组长:汪俊武

二、复试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一区分数线要求的一志愿考生;

2.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调剂的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鉴于中国研招网的调剂系统的考生调剂数据是动态的,各学位点参考考生本科学习阶段所在院校以及报考院校的社会声望及教学水平,同时考虑其初试成绩和其他方面综合素质,做到好中选优。

3.各专业复试考生名额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及综合面试三部分,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详情见表1。

1、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安排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

2.专业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时间2小时,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各专业笔试科目见下表。

专业 复试科目(笔试) 同等学力加试
无机化学 专业英语和化学实验 《无机化学》、《专业英语及无机化学实验》
分析化学 专业英语、分析化学实验、分析化学 《仪器分析》、《专业英语》
有机化学 有机化学(含实验) 《高等有机化学》、《有机波谱》、
物理化学 化学实验 《化学热力学与动力学》、《物理化学实验》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高分子物理》和专业英语 《有机化学》、《聚合物结构及性能》
材料物理与化学 化学实验I 《无机化学及实验》、《专业英语》
材料学 化学实验I 《无机化学及实验》、《专业英语》
应用化学 《化学实验II》 《化学实验III》、《有机化学》
课程与教学论 《化学教学论》 《化学实验教学论》《化学教学技能测试》
学科教学(化学) 《化学教学论》 《化学实验教学论》、《化学教学技能测试》

说明:复试参考书目见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yz.ahnu.edu.cn/4473/view/179097

3.综合面试形式主要以现场答辩的方式回答老师提问,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专业实验技能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上表。

5.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30%,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10%,面试60%。

四、录取办法

1.拟录取在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成绩计算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50%(按100分值计算)、复试成绩50%计算。

(2)第二志愿考生(调剂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20%(按100分值计算)、复试成绩80%计算。

(3)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3.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

4. 拟录取学生须当场确认录取信息,不能或不愿当场确认录取信息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被录取的资格,空出的录取机会顺延。

5.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5)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

(6)同等学力加试一门科目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五、申诉渠道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邮编:241000

邮箱: jwwang@mail.ahnu.edu.cn

电话:0553-3869303

部门: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委书记室

六、本实施细则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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