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环境保护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中国新疆阜康政府网 阅读:4799 次 日期:2016-03-17 15: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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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环境保护局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全疆各级事业单位队伍中选调工作人员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疆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职位及名额

阜康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环境应急监控中心3名,阜康市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7名,详见《职位表》。

四、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2、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近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能够熟悉掌握计算机操作,有一定的语言写作表达能力。

4、符合选调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处分期间及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近一年内因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县、乡(镇)纪委通报批评的;

5、尚在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等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至3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后附有关资料传真或邮寄至:新疆阜康市环境保护局,邮政编码:831500。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并注明电话联系方式);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事业单位招聘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公章);

5、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律不予以退还,请报名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本公告由阜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地址:阜康市环境保护局(博峰街64号)

邮编:831500

咨询电话:0994— 3222167

传真:0994—3222167

联系人:白俊梅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5日

附件:1、2016年阜康市环境保护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阜康市环境保护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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