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 阅读:792 次 日期:2016-03-17 1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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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教育部批准,我校 2016年继续面向湖南省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实施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约104人。

考生根据个人学科特长从以下九个专业中选择一个对应的专业报考。

专业名称 报考科类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文史或理工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理工
英语(师范类) 文史或理工
历史学(师范类) 文史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文史
地理科学(师范类) 文史
生物科学(师范类) 理工
物理学(师范类) 理工
化学(师范类) 理工

二、申请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优秀,具备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家级及以上赛区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项(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者;

3.高中阶段在专业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每篇不少于1000字)或诗歌四篇(含,在不同刊物)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专著一部(含)以上,或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等);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5.高中阶段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成绩有三个(含)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5%者;

6.高中阶段在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优秀学生。

三、选拔程序

1.报名

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31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

2.材料提交

申请人在系统中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请填写中学成绩)、个人陈述(手写,1000字以内)、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符合报名条件中第5条者,须由所在中学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中学校长、学术团体或专家个人上传推荐信。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后按照系统要求规格上传。申请表须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推荐信由推荐者自行上传,我校不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考生本人因提交资料不全而影响综合业绩评定分数的后果自负。

考生本人及所在中学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考核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自主招生考核资格、入选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初审及确定考核名单

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成绩、学科特长的有关材料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三级信息公示,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以及考核安排,学校不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确认、缴费(考试费200元/人,依据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网上打印准考证。

4.考核

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包括笔试(1门)和面试。笔试考核所报专业对应的学科知识;面试考核内容主要为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以及教师职业素养。

考核时间:2016年6月11日-12日,考核地点及安排见准考证。

5.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30%,高中综合业绩评定占20%)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及拟录取专业。于2016年6月22日之前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入选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三级信息公示。

四、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达到湖南省普通本科一批文史类或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自主招生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予以录取公示专业。

五、监督管理机制

1.湖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将师德师风、业务素质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

3.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初审实行网上随机审核,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核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4.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示。

5.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

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整个自主招生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信访电话:0731-88872406(纪委监察处)

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8872222(兼传真)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hunnu.edu.cn

七、本简章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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