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五年一贯制招生章程
来源: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1748 次 日期:2016-03-17 11: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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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确保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深职院”)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1号)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招生代码:8880004

第五条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2190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五年一贯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在招生工作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十四条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为国际商务,下设4个专业方向(西班牙语、俄语、韩语、日语),招生计划280人。

第十五条学制五年,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前期基础教学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华侨城校区完成,后期转入校本部完成专业教学。

第五章招生对象

第十六条五年一贯制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六章招生选拔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凡报考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五年一贯制招生文化课科目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是《广东省2016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第十八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十九条对深圳市外的考生,其户籍待遇按《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办理,即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深圳市的手续。

第七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第八章录取体检标准及复查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高考收费标准每科25元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考生通过如下方式缴交考试费:

(1)现场确认报名时当场缴交;

(2)领准考证时到相关考点缴交。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和深圳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前两年为4500元/年,后三年按照国际商务专业普高招生当年入学标准执行(目前为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800-1500元/年。

第十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3.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0755-26731216(校本部)、0755-83710035(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华侨城校区)

传真:0755-26731715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szpt.edu.cn

第二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刘星宇

监督电话:0755-26019371;传真:0755-26019371

电子邮箱:jwb@szpt.edu.cn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3月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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