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物电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阅读:1724 次 日期:2016-03-16 16: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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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6年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物电学院实际, 2016年我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将于3月下旬至4月中旬进行.现将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成立2016年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复试与录取工作,研究决定复试与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崔执凤

成 员:郑贤锋 凤尔银 丁绪星 张季谦宁利新 张先燚 屈军

张持健 钱长炎 王大理 汪志荣 王亚青

纪检组长:李 娟

领导组下设三个复试小组,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课程教学论、学科教学、光电信息、光学工程)

崔执凤 钱长炎 汪志荣 王元航 屈军 石建平 朱向冰

第二组(无线电物理、物联网技术)

丁绪星 张持健 陈卫松 方明星 汪慧兰 卢宁

第三组(原分、光学、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生物物理)

郑贤锋 黄时中 凤尔银 张季谦 宁利新 梁 军 张先燚

许新胜 崔光磊 王大理

二、复试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试均可参加我院的复试;

2、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调剂考生可以在3月18日至4月5日期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直接进行网上调剂。我院受理第一批申请将于3月23日前结束,确定可以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三、复试内容

1、复试包括外语测试、专业面试、专业笔试三大板块,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1.2,生源充足的专业比例为1:1.5,复试过程全程录像。

2、专业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时间2小时,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各学科笔试科目见下表。

专业 复试科目(笔试) 同等学力加试
课程与教学论 物理教学基础综合 《理论力学》、《热力学统计物理》
学科教学(物理) 物理教学基础综合 《理论力学》、《热力学统计物理》
理论物理 高等数学 不招同等学力考生
生物物理 高等数学 不招同等学力考生
原子与分子物理 高等数学 不招同等学力考生
光学 高等数学 不招同等学力考生
凝聚态物理 高等数学 不招同等学力考生
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 高等数学 不招同等学力考生
无线电物理 高等数学 不招同等学力考生
物联网技术 通信原理 不招同等学力考生
光学工程 激光原理与技术 加试科目:《工程数学》《工程制图》

3、专业面试形式主要以现场答辩的方式回答老师提问。外语测试在面试前进行,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交际两项内容。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上表。

5、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30%,外国语水平测试10%,面试60%。考生必须参加全部项目的考核,否则不予录取。

6、成绩计算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50%(按100分值计算)、复试成绩50%计算。

(2)、第二志愿考生(调剂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20%(按100分值计算)、复试成绩80%计算。

(3)、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五、录取办法

1、拟录取在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

3、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5)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

(6)同等学力加试一门科目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六、申诉渠道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邮编:241000

邮箱:lijuan@mail.ahnu.edu.cn

电话:0553-3883598

部门:安徽师范大学物电学院党委书记室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物电学院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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