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1481 次 日期:2016-03-10 14: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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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30号)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成立单独招生办公室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志愿者组、场地组。

(1)招生录取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通知书寄发。

(2)命题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命题、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文化基础考试试题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登统。

(3)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报到、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

(4)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收费、资金保障;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6)新闻宣传组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7)志愿者组

主要职责:负责各组及全校的志愿者安排及服务工作

(8)场地组

主要职责:负责场地的协调和布置。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取得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入学后复查。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资格初审:由我院统一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3月 17日9:00我院将在招生就业处网页上公布符合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名单。

(四)准考证领取

1、参加我院单考单招的考生于4月7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统一到学院体育馆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两张;

(2)高考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

(3)考试费150元。

需交验的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2、参加联考单招的考生准考证领取,详询联考牵头院校。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分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

单考单招命题由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在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组的监督下,进行命题。命题、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单考单招由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分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由学院制定考试的内容、形式、考评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高考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和邯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将视为放弃。

1、文化基础考试

(1)文化基础考试时间及方式:120分钟,上机考试。

(2)文化基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3)文化基础考试试卷分值:总分36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学院聘请有关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试,总分390分。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三)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考核成绩由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计入总分。

(四) 免试考生资格规定:

1、中职(中专、技校等)考生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免试入学,以满分计入总分。免试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免试入学,以满分计入总分。免试考生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对口类考生其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代替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报考或无相应对口专业成绩,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普通高中生

(1)普通高中生,其文化基础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缺考科目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五)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 月 11 日登录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附网址http://hdvtc.edu.cn)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文化基础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1、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有关规定。

2、录取办法:按总分(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3、专业调剂: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4、于4月28日10:00,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将录取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招生就业处网页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

5、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不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

6、缺考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七、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八、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验证。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九、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10日10:00~3月14日10:00 考生填报单独招生考试报考志愿(在省考试院网站通过网上填报)
3月17日~18日 有免试意向的考生持有关证件向招生院校提出申请
4月23日20:00~24日16:00 考生填报单独招生考试征集二志愿(在省考试院网站通过网上填报)
3月17日9:00 在学院招生就业处网页公布参加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名单
4月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考生到邯郸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领取准考证
4月8日上午8:00~12:30 下午14:00~18:30 文化基础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4月11日10:00 登录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附网址http://hdvtc.edu.cn)查询考试成绩
4月28日10:00 在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网页公布录取名单

十、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渚河路141号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056001

联系电话:0310-3162951、3162938

传真电话:0310-3162938

学院网址:http://www.hdvtc.edu.cn

E-mail:zsjych@126.com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和我院的招生就业处网页,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招生就业处网页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注:本方案由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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