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4471 次 日期:2016-03-07 16: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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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总体要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决定2016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渝教招考〔2015〕2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邮政编码:401120。

第四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高等职业教育,高职专科

第五条 全国高等学校代码:12754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学校概况: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南政法大学全面接管学院,成为学院的投资者、举办者和管理者。2013年9月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融入资金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举办和管理学院,学院依托西南政法大学的教育管理优势、地处两江新区腹地的区位优势、民用航空专业群的专业特色优势,努力开创航空职业教育的崭新篇章。

学院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占地345.697亩。2013年5月学院得到重庆市政府大力支持,已征地300亩建设新校区,学院新校区位于中国重庆两江新区航空产业园。作为园区的高端配套人才培养基地,致力于打造一所集航空、科研、飞行、服务、管理、制造为一体的职业学院,培养航空产业的实用人才,航空服务业的顶级管理服务人才以及通用航空飞行专业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副董事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纪检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16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具备2016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三条 报名: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报名页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单招专业。

第十四条 收费: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网上报名后即可采用网上支付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

第十五条 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 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

2. 职业技能测试

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6年3月19-20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则参加我院分专业类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对普通文理考生也可考查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高中技术学科掌握情况。测试满分为300分。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2016年4月3日~5日期间。

考试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内

第十六条 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 查询成绩:2016年4月9日,考生可在我院官方网上查询成绩,同时4月11日下午5点前可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复核申请一律发邮箱4006960333@b.qq.com。

2. 公布分数线:2016年4月9日,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各院校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3.2016 年4月11日前,各单招院校先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4.2016年4月13-19日,各单招院校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考生可登录报考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

1. 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录取原则:学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即以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有缺额,再排序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再有缺额,调剂录取。

3. 身体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运输(航空服务)身高男、女分别在170CM、160CM以上,空中乘务身高男172-184CM,女163-175CM。不招收有口吃和听力受限考生。不限男女生比例。

4.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2016年4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第十八条 二次征集志愿

1.2016年4月14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的相应专业。

2.2016年4月16日,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2016年4月17日,我院先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3.2016年4月18日起,我院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月18日—4月24日)。考生可登录我院官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第七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学制、收费标准及计划数(见附件一)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校外人员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鼓励贫困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同时还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达到毕业标准,完全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ccca.edu.cn

微信平台:公众服务号cqhlzyxy

联系电话:023-67199881 67199882 67199883 67199889

传 真:023-67459242

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401120)

在线服务:4006960333(企业QQ)

邮件地址:4006960333@b.qq.com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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