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阅读:1464 次 日期:2016-03-05 13: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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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14〕376号)文件和《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我校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本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审。

二、参评资格

此次评选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是指在基本学制范围内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2013级2.5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

三、参评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考核总成绩构成: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服务、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

四、名额分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见《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五、评审机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六、评审程序

1. 3月4日——3月13日前完成学生申报、申报材料汇总、评审及获奖学生名单确定工作。

学生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见2)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4),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填主体内容一致。因上报材料逾期、不合规范,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 3月13日——3月17日前完成基层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 3月18日——3月23日前完成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范围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须实名上报书面说明材料,由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予以答复。

4. 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发现学术违纪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应评审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涉及人员责任。

七、材料上报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16:00前上报如下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以上材料纸质版均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上报。电子版公文流

转至研究生院潘磊;纸质版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行政楼314)同时一并上报拟获奖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联系人:潘磊;联系电话:024-25496260。

八、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4日

附件: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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