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等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16〕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方式,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做到“十严格”,落实“十不准”,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学院学习,学院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实行“招考分离”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了提高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教师、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一)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院院长,副组长: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成员: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招生处,负责协调各组工作;制定报名须知、报名信息确认程序、招生录取工作程序;招生计划上报审批;招生章程起草、报批、公示;招生政策咨询;报名信息确认;协助组织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基础综合素质面试等。
(三)命题考务组,牵头单位:教务处,确定考试方案(含文化基础考试方案,高中毕业生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和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方案)及命题;负责组织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及职业能力测试;文化基础考试改卷;考生考试考核成绩汇总等。
(四)招生宣传组,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招生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工作方案策划和实施。
(五)技术保障组,牵头单位:网络管理中心和招生处,报名信息确认等网络技术支持。
(六)录取工作组,牵头单位:招生处,根据录取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预案,上报领导小组审核);考生成绩库、拟录取考生信息库、拟录取考生名册和报名、考试、录取情况报送工作等。
(七)纪检监察组,牵头单位: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制定纪检监察程序,对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追究考核、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后勤处,负责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和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及职业基础综合素质考核后勤保障工作。
(九)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保卫处,负责保卫保密工作。
三、招生对象、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人) | 学制 | 层次 | 招生类别 | 学费(元/年) |
1 | 食品加工技术 | 35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900 |
2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35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900 |
3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12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900 |
4 | 食品生物技术 | 3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900 |
5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3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900 |
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5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900 |
7 | 制冷与空调技术 | 3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900 |
8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10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900 |
9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5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900 |
10 | 市场营销 | 20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600 |
11 | 食品贮运与营销 | 5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600 |
12 | 酒店管理 | 3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600 |
13 | 会计 | 3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600 |
14 | 电子商务 | 6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600 |
15 | 工商企业管理 | 14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600 |
1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10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900 |
17 | 交通运营管理 | 6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900 |
18 | 包装工程技术 | 8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900 |
19 | 空中乘务 | 3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900 |
20 | 建设工程管理 | 3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900 |
21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3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900 |
22 | 机械装备制造技术 | 30 | 三年 | 专科 | 文理(含对口生) | 5900 |
23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50 | 三年 | 专科 | 艺术(含对口生) | 5900 |
24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50 | 三年 | 专科 | 艺术(含对口生) | 5900 |
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生和具有同等学历人员。
四、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报名条件
已取得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生和具有同等学历人员。
(二)报名时间:2016年3月22日9:00-3月27日18:00
(三)报名方式: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个院校志愿,5个专业志愿。漯河食品职业学院代码为6296。
(四)考生信息下载及安排
根据省招办安排我院3月29日下载报考我院考生信息。安排考生到校考试事宜。
(五)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1、时间安排:4月9日
2、确认地点: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漯河市郾城区牡丹江路1号)
3、携带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
4、签名确认报名信息并填报专业志愿
5、领取准考证
(以上安排如有变化,将在网上及时公布,请关注。)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进行,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
1、命题:文化基础和职业适应性及职业技能测试命题工作,由我院命题考务组组织专家进行全封闭式命题。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及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考核: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3、评卷:组成评卷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六、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由文化基础和职业适应性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考核:语文、数学、外语,一份试卷,总分300分(三个科目各占1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总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实际操作能力,总分为300分。
3、文化基础考核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8:30-11:00,其它考核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安排。
七、录取工作
(一)身体条件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二)录取程序
1、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
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名次平行时,按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公示预录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预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5、上报预录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6、下发录取通知书,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结果,下发录取通知书。
八、工作日程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1月29日前 | 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
3月22日9:00-3月27日18:00 |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个院校志愿,5个专业志愿。漯河食品职业学院代码为6296。 |
3月29日 | 根据省招办安排3月25日下载报考我院考生信息。安排考生到校考试事宜。 |
4月8日 | 确定考核方案,完成命题工作 |
4月9日 | 考生到漯河食品职业学院进行现场填报专业及信息确认 |
4月10日 | 进行文化基础综合考核与职业适应性及职业技能测试 |
4月25日9:00-4月28日17:00 | 录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公示预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
5月中旬 | 组织新生入校报到 |
(如有调整,网上公告)
九、组织新生报到和复查
1、5月中旬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组织新生报到。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十、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推荐,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