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旅游大类联考单招实施方案
来源: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 阅读:1118 次 日期:2016-03-03 14: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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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旅游大类联考单招工作由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组织旅游大类单招院校进行单独招生联合考试。为确保我省旅游大类联考单招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联考单招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旅游大类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整体素质的评价。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河北省2016年旅游大类联考单招由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并设置考点,实施联考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旅游大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志国 孙景余

副组长:徐耀龙 安凤琴 刘艳红 联考院校主管领导

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旅游大类联考单招各项工作,具体事务性问题有组长联席会研究决定。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旅游大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数据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协调组、命题组、阅卷组、纪检监察组等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1.协调组

组长:周卫泽

成员:冯静 迟晓峰 联考院校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考单招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联考单招工作。

2.命题组

组长: 马伯华

成员: 邓佳等人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综合知识考试题库及面试题库的命制。

3.考务组

组长:马薇

成员:娄雨等人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考试、综合知识考试和面试考场的安排。

4.阅卷组

组长: 张辉

成员: 韩兴华等人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及试卷批阅,考试成绩的统计、汇总、录入、核对。

5.数据组

组长:冯静

成员:宗永生 迟晓峰等人

主要职责:负责各项数据下载和报送。

6.财务组

组长:赵春荣

成员:张宁等人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7.纪检监察组

组长:唐韭红

成员:陈飞宇 联考院校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联考单招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后勤保障组

组长: 赵静 邢志远

成员:王向辉等人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9.安全保卫组

组长: 马万军

成员:张志武等人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的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身体状况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联考单招院校该类专业具体体检要求按各院校网站公布实施方案为准。

(四)考生可在旅游大类中选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

(五)专业要求:

专业要求以各联考单招院校所公布招生章程为准。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旅游大类专业单招联考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三)缴费方式、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于2016年4月7日—8日到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报到现场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所有考生(含免试入学)必须现场缴费领取准考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资格。

缴费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四)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在现场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两张小二寸蓝底彩色照片。

5.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6.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参加联考院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旅游大类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建立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

3.文化考试和综合知识考试题型均为单选题,采取填涂答题卡形式,考生需自带2B铅笔。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科 目备 注

4月9日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笔试)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下午(13:30-16:00)综合知识考试(笔试)使用旅游类对口专业技能成绩的考生除外

下午(16:30-17:30)面试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取得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备注:面试时间根据报考考生的人数,可能适当延长或缩减。

2.考试地点

(1)文化考试: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综合知识考试和面试: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测试场地见提示卡。

3.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其中高中(含职业高中)生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缺科项,必须参加该科文化考试,否则该科成绩按照0分处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①笔试:主要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含专业常识、艺术、历史、地理、体育、自然、军事、时事等,满分390分。

对口类考生使用旅游类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可不参加综合知识考试。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综合知识考试。

②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内容,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校内外专家组成。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取得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三)阅卷

1.阅卷组成员: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阅卷组,实行责任制。

2.阅卷方式:采取封闭式,在纪检监督下,采用读卡器方式阅卷。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2日登录学院官方网站(网址:www.qhdvtc.com)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考生体检要求按照国家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4.考试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对面试合格,报考旅游大类专业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知识考试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依次按语、英、数成绩录取。若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全部投档,由各单招院校确定录取。

5.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取得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6.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由各联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未被所有单招联考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依据联考成绩参加其它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录取结果在各联考学校官方网站查询。

(二)录取时间

4月15日前,牵头院校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同时面报密封后的成绩光盘、违规处理情况材料(加盖本校公章),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院校还需携带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公章)。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免试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获得免试资格: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报考旅游大类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招生院校(只能向一所院校)提出申请,院校审核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各院校需于4月10日前将免试考生名单上报联考单招办公室,录取时按照最高分计算总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阅卷

阅卷人员不得将答卷、阅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阅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阅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联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滨联峰北路90号

邮政编码:066100

咨询电话:0335-5926819、5926930

传 真:0335-4187008

网 址:www.qhdvtc.com

邮 箱:4187008@163.com

举报电话:0335-5926911、5926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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