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875 次 日期:2016-03-02 16: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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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我院27个单招专业将分7大类由指定学院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校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联考单招各项工作。

(二)单招工作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单招工作办公室下设招生组、考务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

1、招生组

负责联系考生、发放准考证、核查考生资格、后期学生数据整理、成绩录入、发放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报送。

2、考务组

负责和联考主办院校的考务联系、试卷的运送接洽、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的安排组织等工作;负责单招单考的文化考试试题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单招单考制定的答卷评判标准及评卷

3、财务组

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4、纪检监察组

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后勤保障组

负责考试期间的考场内外布置、医疗、电力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按照各联考实施方案执行。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按照各大类联考实施方案执行。

(五)准考证的发放:按照各大类联考实施方案执行。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按照各大类联考实施方案执行。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学院2016年单招专业27个,分7大类实行联考单招,进入预录取阶段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根据投档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可折算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具体折算办法为:

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普通高中生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普通高中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计入总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3、总分相同时,文化素质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

4、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承认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

5、免试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按照冀教学【2015】25号文件要求办理。

(二)时间安排

2016年高职单招录取备案工作全部通过远程网,在“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

4月15日前,各联考单招牵头院校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9时至17时,单招院校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单考单招院校调整专业计划并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院校和专业);

4月20日14时至21日8时,省教育考试院匹配处理;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同时面报密封后的成绩光盘、违规处理情况材料(加盖本校公章),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院校还需携带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公章)。

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打印录取名册并邮寄院校,单招院校要按公布的方式和时间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址:廊坊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凯旋门北100米)

邮编:065001

联系电话:400-066-8246 010-80841926

网址:www.dfz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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