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宁河区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阅读:808 次 日期:2016-02-18 13: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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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及宁编复字(2015)10号,根据我区卫生系统实际需求情况,组织实施我区卫生系统2016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4、年龄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29日及以后出生),特殊岗位以招考的其他条件为准。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专科人员要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但聘用前需转成本市非农业户口。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现为宁河区卫生系统在编人员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岗位待遇

按照天津市和宁河区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2016年天津市教育卫生联考宁河区卫生系统招聘职位表》。

五、招聘形式

1、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完成。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发布招聘信息,咨询电话:69591634。

2、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各职位原则上按1:3的比例开考。如个别紧缺人才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报请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六、时间安排及报名

发布公告:2016年 2月18日(星期四)9:00至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9:00至2016年3月4日(星期五)18:00

审查时间: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9:00至2016年3月5日(星期六)18:00

缴费时间: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9:00 至2016年3月5日(星期六)18:00

改报时间: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9:00至16:00

下载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9:00至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18:00

笔试时间:2016年 3月19日(星期六)

9:00-11:00 《卫生综合知识 》

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16年 4月 1日(星期 五)

卫生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提交报名表的48小时内给予答复。

每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岗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按规定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的人员,审查单位按要求下载打印并保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便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证书原件审查时参考。应聘者办理报名手续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或退报。

七、笔试

笔试实行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卫生局负责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区卫生局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局共同进行。2016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校方推荐表等证件,其他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本人户口页等原件及复印件按通知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职位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1:3比例的,可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招聘办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根据需要,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批准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三)公示

招聘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范围与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将聘用请示,拟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拟聘用人员考核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022-69591634

监督举报电话:022-69591634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局

2016年2月18日

附件:2016年天津市教育卫生联考宁河区卫生系统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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