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投身西藏改革发展稳定事业,决定面向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引进岗位
详见《西藏自治区2016年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二、引进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调入引进或柔性引进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
三、引进程序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需求,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接洽、资格审查等程序进行。
(一)《西藏自治区2016年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在中国西藏新闻网和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
(二)引进人才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联系接洽,双向选择,商谈引进具体事宜。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达成引进意向后,由用人单位将引进人才信息报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引进意见并进行公示,向用人单位下达批复。
(四)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按相关组织人事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四、岗位待遇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用人单位申报,入选西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按照《西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用人单位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其他待遇。
五、联系方式
电话:0891-6198392、6198325
电子邮箱:xzrcyj2016@163.com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西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