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16年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介绍
来源:天津师范大学网 阅读:1071 次 日期:2016-01-27 16: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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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与俄罗斯国立莫斯科文化学院合作办学项目音乐学(音乐学与实用音乐艺术方向)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外办学函[2014]5号)。天津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属天津市重点院校。俄罗斯国立莫斯科文化艺术大学是俄罗斯联邦享有盛誉的高水平大学,其音乐教育蜚声国际。本项目积极引进俄方优质教育资源,发挥天津师范大学综合性和俄罗斯国立莫斯科文化艺术大学国际化音乐教育的优势,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具有国际视野的一专多能复合型音乐人才。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扎实音乐理论基础,掌握音乐艺术研究、音乐教育、综合性艺术活动的基本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创新能力,能在中小学及各类文化教育机构、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出版及广播电影电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创作、音乐技术制作等方面工作,并能从事中俄文化艺术交流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三、主要课程

本专业引进俄罗斯国立莫斯科艺术大学音乐专业的本科学士学位课程教学体系,结合天津师范大学的学科优势,由中俄双方共同制订培养方案。主要课程有音乐理论及基础课程、音乐史学、音乐专业课(声乐、钢琴等)、合唱与指挥、音乐教学理论及实践、音乐文化课程、俄语等。

在天津师范大学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俄方专业教师担任。

四、学籍管理

1、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本专业标准学制四年,前三年在天津师范大学学习,最后一年在俄罗斯国立莫斯科文化艺术大学学习。

2、修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并符合中俄双方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双方学校的学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获得双方学位者如有意愿可继续申请接读俄罗斯国立莫斯科文化艺术大学相同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修满学分,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并达到俄方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俄方硕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在天津师范大学学习期间,每年的学费标准为人民币38000元,其他(食、宿等)费用自理;赴俄罗斯国立莫斯科文化艺术大学学习1年,学费按俄方当年的收费标准交付,其他费用(食、宿、国际旅费等)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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