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汕头市濠江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濠江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025 次 日期:2016-01-26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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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和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财会【201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换证范围

凡发证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前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均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换发新证。发证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之后的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三、换证时间

濠江区换证工作从2016年3月1日开始,到2019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四、换证原则

(一)按照属地原则换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濠江区财政局会计股办理换证手续。

持证人员因工作调动、户籍(居住)地变更的原濠江区发证的持证人员,按规定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书如有遗失,按遗失补办的程序办理,应当按规定先履行公告程序后,再申请补办证书手续。

(二)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补齐历年继续教育后,再申请换证。

(三)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

持证人员未完成信息采集应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并自行打印《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

(四)换证申请

持证人员应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并自行打印《广东省汕头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按网上预约时间到濠江区财政局会计股现场办理换证手续。

五、换证资料

(一)未做信息采集者需提供《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一份,在职人员需加盖单位公章,表中所涉及学历、职称等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广东省汕头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二份。

在职人员需提供在职单位地税税务登记证(单位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证明(从事会计工作的申请人,需注明从事会计工作岗位)。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四)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五)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相关说明

(一)濠江区财政局会计股办公地址:濠江区政府大院内财政大楼一楼;联系电话:87368213。

(二)换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的规定,旧版资格证书样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

汕头市濠江区财政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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