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含调剂入围)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国家公务员局已经对报考长春海关各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人选,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0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cchghr@163.com进行确认,邮件标题格式:“长春海关XX(职位名称)XX(考生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于1月20日17时前与我关联系,联系方式为0431-84601430,之后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通过传真方式告知我关,传真号码为0431-84601402。未按照要求声明放弃的,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规定,我关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个人诚信参考。
二、寄送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寄至长春海关(以邮戳为准,最好以特快专递方式邮递,一般不接受考生上门送达;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4448号长春海关人事教育处干部一科;邮编:130033)。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报考有生源地限制职位的考生,需提供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在考生个人档案中存放)复印件;报考有户口所在地限制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所填写信息与报名时不一致的需提供说明材料;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加盖公章原件须于面试报到时提供。
非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但是以延缓派遣生身份报名的,需提供延缓派遣的证明(由毕业院校或者相关就业指导中心出具,须加盖公章)。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邮寄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全国海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联系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招录海关。
1、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2、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二项的要求。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在面试报到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4、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长春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431-84601430、84601521
传真电话:0431-84601402
互联网联系邮箱:cchghr@163.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4448号长春海关人事教育处干部一科
邮编:130033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