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2016年上半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补考通知
来源:铁岭市教育信息网 阅读:1133 次 日期:2016-01-19 09: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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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报名条件

凡参加我省2013—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考试成绩及格者,可参加本次补考。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省对单科考试成绩及格的考生给予2016年3月份和11月份两次补考的机会,如考试不及格,2017年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 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1月15--20日到市招考办报名。

考生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有关学业证明、工作证明。报名时须留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业证明原件、工作证明原件,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全面的提供本人相关信息,进行信息采集。由报名点打印出考生信息表并经考生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点留存。

三、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点单位名称 报名点地址 办公电话
铁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铁岭市凡河新区泰山路商业88-10-21号(秦淮人家南门西侧)铁岭市招考办一楼东侧国家教育考试报名中心 024-79792815

四、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为: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

上午: 9:00-11:00 教育学(中学)、教育学(小学)

下午:13:00-15:00 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报考中学(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报考小学(含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考生凭考生报名信息表于2016年3月10日—11日到市招考办一楼东侧国家教育考试报名中心领取考试准考证。

六、收费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2]84号)文件的要求,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费由省招考办继续向符合规定考生收取,考试收费标准仍为38元/科,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

七、成绩查询及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到辽宁招生考试之窗查询考试成绩,并在铁岭教育信息网查询领取考试合格证时间、地点。

八、考生须知

1、本次考试无指定版本教材,铁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不设任何学习辅导班。

2、凡是在2014年、2015年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中违纪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补考。

望考生周知。

铁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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