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
2016年第1批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已制作完毕,从即日起可开始领取,现将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在研究生院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后修改好的论文、且导师已经审核通过,且办好全部离校手续的研究生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请参阅附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须知》,办好证书领取手续。
三、所有研究生离校前需向学校缴存纸质学位论文,份数如下:学院资料室(至少1份,具体数量由各学院自行规定)、校图书馆(3份)、教学干事(1份,仅博士研究生需要)。
缴存的论文应是答辩通过后,根据评审和答辩意见认真完善后的论文。论文各部分内容须完整,封面要有专业、作者、导师的信息,扉页“遵守学术行为规范承诺、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需有论文作者和导师的亲笔签名。所有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和纸质版论文应完全一致。
四、博士学位证书需公示三个月后才能领取,此前可先领取复印件;公示期满领取原件时,还需满足其符合授学位须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已正式见刊(会议论文则需提交图书馆出具的EI收录检索证明)的条件;若最终认定无法见刊或无法提交正式EI收录检索证明,则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消其所授学位,并注销有关学历证书和信息。
研究生院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