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阅读:851 次 日期:2016-01-14 15: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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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考成〔2016〕1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

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各市招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5〕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6〕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现制定《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接收院校、推荐学校和各市招考机构要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专转本”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严格资格审核,细化操作办法,做好网上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确保2016年“专转本”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发动。“专转本”选拔考试面向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下同),专科学生所学专业必须满足本科接收院校专业招生要求。各接收院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章程和接收条件,做好招生政策、本专科专业对应要求等宣传解释工作。各推荐学校要着重做好生源组织发动,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并安排专人做好报考资格审核工作。针对我省国家级示范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台湾高校修读本科课程的政策,有关推荐院校要将政策告知应届毕业生并指导学生做好报名工作(具体办法详见附件)。

三、规范自主招生。各“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加强自主命题、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须在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转本”选拔考试网上报名,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须经推荐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两级公示。考核和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四、严格考试管理。“专转本”接收院校有义务、有责任承担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的考点工作,并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遴选和培训工作。细化安全措施,确保试(答)卷运送、使用和保管的绝对安全。各推荐院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树立“诚信考试,违纪可耻”的应试氛围。如发现考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如考试作弊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予以惩处。

五、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要求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专转本”工作的良好声誉。

六、加强保障工作。“专转本”选拔工作实行报名、填报志愿、考务、评卷和录取的网络化管理,各接收院校、推荐学校要根据网络化管理系统运行要求,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和专用工作设备,认真组织培训和操作实践,总结经验,梳理优化工作流程,指导考生顺利使用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8日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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