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天津职业大学网 阅读:2148 次 日期:2016-01-27 15: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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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

自主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科学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

评价、择优录取。

二、招生院校

2016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院校为独立设置的市属高职院校,共26所。招生院校自主安排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考生填报志

愿前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须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内容须完整、规范、准确。主要内容包括:院校全称、办学地

址、专业情况、招生专业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标准和程序、专业考试或面试要求、学费标准、

考生咨询的渠道等。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

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

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2.报名方式。采取考生自主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1月11日至1月15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

(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

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月18 日至1 月19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报名费每生30 元,考务费每生30 元),因本人原因不能

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考务费。未履行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方法,赋予其14位考

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

四、考试

1.考试科目。2016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

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体现招生院校的选拔培养要求。

2.考试形式。综合能力考试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成绩总分200分。

3.考试组织。综合能力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区县招办组织实施、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4.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的时间为3月26日上午8:00-10:00。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对于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招生专业,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考查内容、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并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要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或面试,确保公平公正、安全规范。

五、志愿填报

1.填报资格。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综合能力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2.填报时间。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计划》,于4月13日至4月15日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3.志愿设置。录取工作按提前批次、普通批次顺序依次进行。提前批次为招生院校须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特殊类专业,设1 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有3 个专业志愿和1 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报考其他特殊类专业的考生,要按招生院校规定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共设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9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6 个专业志愿和1 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六、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可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和入学标准,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市高招办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2.录取办法。招生院校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 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

3.新生入学。被春季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院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已被春季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能否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七、工作要求

区县招生委员会要按照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管理和培训,认真履行工作程序;要完善相关制度,制定详细的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精细管理,规范实施,确保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各招生院校须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由院长、分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高校招生委员会,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研究确定特殊类专业的考查内容和方式、录取的标准和程序等重要事项,确保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依法、规范、公平、公正。

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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