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类别考试的人员,必须取得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的学历。为确保考生报考信息的真实性,《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必须由考生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考生报考单位名称与审核盖章部门一致,不得挂名报考。考生须严格遵守报考单位的属地原则,不得跨地、市报名。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报考初级(士)资格,须具备相应专业2015年12月31日以前的中专或以上学历。
(五)参加初(师)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本专业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六)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八)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 、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7)、超声波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8)、心电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87)共73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4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的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方式、时间
1、网上报名:2016年1月15日至2月3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再登录湖北卫生人网(http://www.hbwsrc.net);注册并上传报考资格相关证件,取得报考验证码,并将验证码填写《申请表》右上角空白处,完成个人网上报名。
注意:湖北卫生人才网必须使用谷歌或360浏览器登录才能进行报名及上传资料。
2、现场确认时间
社会人员:2016年1月16日至2016年2月4日;
单位(集体):2016年1月17日至2016年2月4日(双休日不休息)。
三、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一)、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二代)、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5张(提交的照片与上传照片要求一致)、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考试专业代码301至365的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书(专业代码203至204、368至374的须提供)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各一份。个体诊所、医药公司人员,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社会流动人员等,以长期托管其人事档案的人才中介机构为工作单位报名的考生还需上传并提交执业证、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户籍(户口本)等材料中的一项,证明与所填报的考点在地域上相关。
(二)、确认程序
考生携带网报成功后打印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个体、民营、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会流动人员以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加盖公章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相关证件、材料到确认现场资格审核处进行资格审核。
1、考生将审核资料交现场审核处,审核人员审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图章;
2、考生凭审验件到缴费处缴纳报名费;
3、考生凭报名缴费发票到信息确认处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工作人员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后交由考生进行信息核对,如报名信息有误,请提醒工作人员进行修改,信息无误则考生在确认信息单上签名;
4、考生将加盖有审验图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毕业证或学位证书、身份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的复印件,签名后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及本人近期正面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5张(提交的照片与上传照片要求一致)等递交至资料处。
四、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填写申报信息:
考生可参照中国卫生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并仔细核对;因弄虚作假或填报信息错误,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上传照片:
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应将本人照片上传。请认真处理上传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照片要求:
(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着制服服装拍照,女生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2)照片大小为一寸,头部占照片的2/3,白色背景;
(3)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眼睛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三)考生上传到湖北卫生人才网的报考资格相关证书(如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真实性由考生个人和单位负责,经查实上传作假证书者,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统一发放成绩单,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考生入口”栏目中的“成绩查询”专区查询成绩。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考试结束2个月后至2016年12月1日以前)内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单,并请妥善保管,作为考试通过者领取资格证书的依据。
(五)报考全科医学类专业要求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通过社区医疗机构申报,且享受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或社区护理专业的人员,需提供执业地点为社区医疗机构的执业证书。
五、考试时间
(一)73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每天为一个批次,共分4个批次进行,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批次,参加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的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2016年5月14、15、 21、22日 | 0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二)44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2016年5月14日 | 0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2016年5月15日 | 0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16年4月26日至5月22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六、报名收费
根据鄂卫计生函[2016]9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费61元。请考生自备零钞。
七、现场确认地址
武汉医师协会:汉口胜利街一元路1号(武汉市档案局旁)。
联系电话:027—82295380。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武汉考点办公室
二○一六年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