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复核预审通知
来源: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822 次 日期:2016-01-11 15: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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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肇庆报名点考生: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5年12月28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粤人考函〔2016〕1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如您已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请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提交报名资料复核时间和地点

考生请于2016年1月8日至1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到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758-2271231。

三、复核送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考试报名时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2);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验证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四、注意事项

敬请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1月7日

附件:

1.考生报名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4.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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