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工作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 阅读:821 次 日期:2016-01-11 1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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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考院普〔2016〕1号

有关高校:

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面向我省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即将开始,为做好2016年校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考参加对象

我省普通高考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分成相应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凡报考2016年我省普通高考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并获得2016年我省相应专业类别《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的校考。未取得2016年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参加校考。

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高校(专业),考生只能参加该校在我省组织的校考,不得在两个及两个以上考点参加同一所高校组织的校考,否则其校考成绩我省不予认可。未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高校(专业),我省考生须到高校指定的考点参加校考。

二、组织校考的省内院校(专业)

经研究,下列省内院校(专业)可组织校考:

1.厦门大学音乐表演专业(管弦乐方向(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小号、大号、竖琴、打击乐)、键盘方向(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民乐方向(二胡、笛子、琵琶、扬琴、古筝、埙(含陶笛))、声乐方向、舞蹈方向、作曲方向等)。

2.福建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圆号、长号、小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大提琴、小提琴、唢呐、琵琶、二胡、扬琴、中西打击乐器、贝司、笙、笛子、北管乐器等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厦门理工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直接使用福建师范大学该专业的校考成绩,不再另行组织校考。

3.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

上述院校(专业)校考的报名和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办法等,由各校负责发布通知。

三、在闽设点校考工作安排

根据院校申请,经研究,同意南京师范大学等79所省外院校(包括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类等7个类别)在闽设点组织校考。

(一)考试时间。2016年省外高校在闽设点校考的考试时间为2016年1月中旬至2月上旬。具体报名、考试时间等详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外院校在闽校考安排表》(附件1)。

(二)考试报名。考生须在指定时间,持本人2016年我省《艺术专业准考证》、《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福建师范大学报名,办理相关手续,缴交考试费用,并按照有关要求参加与省级统考相对应类别的校考,逾期不再受理。招生院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考生持有的《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类别。

(三)校考考点。2016年省外高校在闽设点校考考点统一由福建师范大学统筹安排。

四、在闽设点校考工作要求

招生院校和福建师范大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省外院校在闽设点校考工作公平公正。

(一)加强组织领导。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师范大学要切实加强对省外院校在闽设点校考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和法制教育,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招生院校要切实抓好校考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考前必须与福建师范大学签订工作协议,选派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其中纪检监察人员1名)携带院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等来闽组织校考。严禁院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严禁考试工作人员与考生、家长、助考机构等接触,严禁向考生收取额外费用。加强考评人员选聘和管理,突出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校考中校外考评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四分之一。

(二)严格规范管理。招生院校考前应及时在本校网站公布校考工作实施办法。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校考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校考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因测试工作需要,安排在其他场所的测试应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音乐、舞蹈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考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要加强信息管理,凡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进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面试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招生院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文科(理科)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三)严处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校考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在校考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参加的所有招生院校校考的成绩一律无效。

招生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福建师范大学,组织实施好省外院校在闽设点校考工作。对省外院校在闽设点校考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以及不按规定选派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考评专家)、出现重大违规问题的招生院校,将取消其在闽设点校考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教育部,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处理。

五、校考成绩报送

招生院校考后应及时在本校网站公示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并将校考《专业合格证》(含专业成绩)寄发给考生本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同时,请招生院校(含未在闽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于2016年4月10日前一次性将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详见附件2),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艺术类院校成绩报送系统”报送我院审核;并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寄达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未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高校应一并将校考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处理结果通报我院进行后续处理。凡未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报送的校考合格生源数超出规定比例,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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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4日

1.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外院校在闽校考安排表

2.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成绩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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