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办法
来源:重庆大学 阅读:1342 次 日期:2016-01-08 14: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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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的文件精神,《重大校研〔2015〕45号 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二阶段考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今年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我院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我院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计62人(含无学士学位考生不超过6人)。

二、一阶段考试分数线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我院一阶段考试合格线为考生总分不低于176分。

三、复试工作组成员

1、复试领导小组:李百战、胡学斌、张智、蒲清平、吉芳英、何强、翟俊、王勇、丁文川。

复试秘书:王岳川

2、按学科(专业)成立深圳一个、重庆两个共三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复试时间安排

1,复试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笔试科目为工程管理基础(1701)与环境管理(1702),考生自行选报其中一门。

2,复试分为深圳、重庆两个考点。一阶段考试报考地为深圳的考生到深圳考点进行复试,其他考生到重庆考点进行复试。深圳考点资格审查和具体考试安排请咨询深圳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帆。

3,重庆考点资格审查及笔试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qu.edu.cn/view.php?nid=632;重庆考点综合面试定于2016年1月10日下午13:00举行;请各位考生于当日下午12:30准时到城环学院一楼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到,填写相关表格、查看面试分组名单和面试地点。

五、复试录取工作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我院将实行差额录取。

3、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一阶段考试成绩(GCT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以最终考试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最终考试成绩= GCT成绩×60%+(二阶段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40%

其中二阶段笔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二阶段笔试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我院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复试结果。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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