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宁市2016年起自考办理转入/转出通知
来源: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网 阅读:4403 次 日期:2015-12-28 09: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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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时间:2016年起自考办理转入、转出时间更改至1月和7月,本次办理时间为1月5-15日自考报名时(不含双休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办理地点:海宁市联合路219号,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三楼大厅。

三.转考批复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转考简介

在籍自考生由于某种原因而离开原报考地,需申办转考手续。

1.外省转入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须将原所在地的考籍电子档案(考生基本信息、合格课程信息、笔迹信息、奖惩记录等)转至我省,省自考委收到电子档案后将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布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转入档案编号”。

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凭转出省的《转考介绍信》、身份证和“转入电子档案编号”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外省转入自考生的相关信息与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的信息复核无误后输入计算机,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于每年的1月和7月底前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上报省自考委,省自考委审批后打印外省转入自考生课程成绩表返回给市、县教育考试机构,该表作为自考生的毕业生材料在申请毕业时上报。

转入自考生一律执行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顶替规定,凡与我省专业计划规定的名称和要求不同的课程、免考课程、综合性实践环节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作业等)一律不能转入也不得顶替其他课程。

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2.转往外省

由我省转往外省的自考生,须在转入省取得1门或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持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转入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考手续,开具《转考介绍信》。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底前以电子数据形式上报省自考委;省自考委审核后通过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将考生电子档案转出,并及时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布。

五.咨询电话:870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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