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源区2015年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晋源区人民政府 阅读:923 次 日期:2015-12-25 17: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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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卫生局、太原市编办、太原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卫[2012]13号),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促进事业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探索、完善人员录用机制,为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基层医疗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34名,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方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资格。

(三)报考人员的学历、执业资格等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四)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本区事业单位的现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七)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签定5年以上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出我区。

(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条件: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中,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再专门规定外均以2016年1月1日为截止日期。

四、聘用人员性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当聘用人员因解聘辞聘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关系后,将不再享受该岗位工资。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晋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yuan.gov.cn)、晋源区卫计局一层大厅予以公示。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晋源区卫计局四楼会议室。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或晋源区人民政府网,填写并打印《太原市晋源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免冠红底一寸照片1张),并携带2张同底照片进行报名。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服务证、二代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还须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或晋源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太原市晋源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06—2009年的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2010年以后服务期满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人员,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2010年以后服务期满,暂没有取得服务证书的项目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4)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相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以上两者报名时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后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晋源区卫计局一层大厅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名单。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中 “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规定,晋祠镇中心卫生院、金胜镇卫生院、姚村镇卫生院三所医疗机构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晋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4:1以上方可开考,对于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进行招聘(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至少应达到2:1)。因核减不再招聘的岗位,通知报考者2日内选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考务费。

6、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10元,考务费50元。

7、减免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城市低保人员报考者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

(三)领取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领取信息将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晋源区卫计局一层大厅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通知要求到晋源区卫计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时事政治等;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与笔试。

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按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并列名次,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出现面试人员不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相关事宜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晋源区卫计局一层大厅公示。

(五)资格复审

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从业)资格证、学历认证书以及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薄(或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招聘工作领导组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所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递补者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结束后招聘程序均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方案将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晋源区卫计局一层大厅予以公告。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通过应聘人员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该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七)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有并列名次,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一场面试。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同一场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分以上。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安排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人员、视作放弃体检及招聘资格。

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生情况、有无犯罪记录等进行考察了解。

体检与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进行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晋源区卫计局一层大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聘用

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区人社局根据报考岗位分别安排到相应单位。

2、根据公示结果,由区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规定期限内,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办理调动、改派派遣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或其它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予以解聘。

六、咨询与监督

设立报名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 晋源区卫计局 0351-6592802

晋源区人社局 0351-6592372

监督举报电话: 晋源区监察局 0351-6592010

七、其他

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如考生变更了联系方式请及时联系。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太原市晋源区2015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2:太原市晋源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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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太原市晋源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来源于晋源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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