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来源:青海师范大学 阅读:1255 次 日期:2015-12-17 08: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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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收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计划招收80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的特岗教师。

二、招生领域

招生领域 招生计划人数 招生学院
教育管理 80人 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
学科教学(语文) 人文学院
学科教学(历史)
学科教学(数学) 数学系
学科教学(英语) 外语系
学科教学(物理) 物理系
学科教学(化学) 化学系
学科教学(地理) 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
学科教学(生物)
学科教学(体育) 体育学院

三、报名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于2015年12月15日至31日期间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报名登录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单位登录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admin.html),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四、资格审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于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登录信息平台对本地区特岗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五、确定复试名单

我校于2015年1月15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我校审核。

六、复试录取

我校复试工作将2016年1月至2月进行。具体的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复试中将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的考察,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七、学制

学制三年。课程学习以假期集中授课为主,论文写作依照青海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有关招生录取等各项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qhnu.edu.cn/)上公布,请考生们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联系电话:

0971---6309024,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

全国其它省份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有关事宜请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青海省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相关事宜请咨询青海教育厅师范处,联系电话:0971—631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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