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1年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璧山县人民政府 阅读:1369 次 日期:2011-08-10 17: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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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1年公安高等院校在渝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1]136号)精神,现将2011年重庆市公安高等院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我市2011年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在市招委统一领导下,由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会同在渝招生公安院校统一组织实施,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指导。为做好公安院校的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成立军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指导组。

二、关于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人员的选派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要求,为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应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且善于协作的同志参加此项工作。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对参加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工作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标准,明确职责,强调纪律,增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和政治责任感,提高业务能力,保证圆满完成任务。

三、参加军检、面试、体能测试的对象

报考公安院校考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不招收往届生,且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

(一)参加军检、面试、体能测试考生的确定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报考公安海警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报考西南政法大学与重庆警官职业学院联合招收应用技术本科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本科三批控制分数线;报考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专科和公安海警学院专科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高职专科一段控制分数线;报考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专科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高职专科二段控制分数线。

(二)参加军检、面试、体能测试考生人数的确定

1. 参加本科层次的公安院校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考生人数按照各招生公安院校在我市招生计划数和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扩大5倍确定。

2. 参加高职(专科)层次的公安院校面试和体能测试考生人数的确定办法是:超过我市本科第三批控制分数线(含),填报了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不计入比例;在高职(专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本科三批线以下,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专科和公安海警学院专科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扩大5倍确定;报考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专科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扩大3倍确定。对一志愿考生人数未达比例的院校,可从高分到低分从后续志愿补足。

(三)参加军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名单确定

由市教育考试院向市公安局提供参加军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名单。同时考生可以通过招考网查询是否达到军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资格。凡达到军检、面试、体能测试资格者,按照规定时间前往参加军检、体能测试、面试。

四、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实施

(一)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组织

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市公安局政治部会同招生院校在规定的地点组织实施,不得单方组织或多头组织。面试、体能测试使用公安部规定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对考生的面试结果须由市公安局和招生学校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学校委托市公安局的,由市公安局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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