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 阅读:1337 次 日期:2011-08-09 08: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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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31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5月9日─2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7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8日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㈡免试条件与科目

1.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2.在2006年10月底前,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凡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2010年报考级别3(免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以继续报考。

3.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专业、级(类)别、科目代码表。

名称 专业代码 类别 类别代码 科 目 科目代码
物业 1 考全科 4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
  物业经营管理 2
管理师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3
  物业管理实务 4
名称 专业代码 类别 类别代码 科 目 科目代码
物业 1 免一科 3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
  物业经营管理 2
管理师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3
  免二科 2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3
  物业管理实务 4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应试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wsbm.cqhrss.gov.cn/webregister),依次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报名:

㈠提交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级(类)别、专业、科目(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含免试)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不含免二科)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㈢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学历、专业、毕业时间、职称名称(级别)及取得时间、科目、级(类)别、联系电话等),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唐琦、熊鹰,68962916;重庆市房地产业培训中心:崔太群,63629899。应试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7、86868838。

㈣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㈤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5月9日─27日)进行网上缴费,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考试科目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科80元,应试人员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报名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㈥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9月12日至18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㈦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应试人员自行上网打印。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㈧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㈨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段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场设置

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重庆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应试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七、教材征订

为配合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指导应试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备考,教材征订由重庆市房地产业培训中心负责,联系人:邓文华,联系电话:86128217,地址:渝中区大溪沟人民支路上行(建设路46号4楼)。

八、其它要求

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㈡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报考级类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报考级类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资格证书。

㈢根据《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2006年《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共有174人),只有2010年可报考级(类)别3(免1科)或级(类)别1(免3科)的考试。2010年报考类别3(免1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2011年可以继续报考。

㈣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㈤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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