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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规定》)、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报名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招生委员会牵头负责,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按照工作分工及职责组织实施。
(一)市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全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方案。
负责印制、发放报名所需各类表格。
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全市考生的报名工作。
负责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市招生委员会对我市报名工作的安排意见以及超出《报名工作规定》的特殊考生报考资格裁决的决定。
负责测试报名程序,开展报名信息采集培训、指导工作,汇总各县(区)招生办公室上报的各类报名信息数据,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负责管理考生报名信息。
负责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各类报名情况统计结果。
(二)县区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根据《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县(区)实际,制定本县(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实施细则,对报名工作做出详细安排和部署。
负责对辖区各中学进行报名政策、规定的宣传和业务培训。下发《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2016年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负责组织本县(区)考生报名并开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负责本县(区)考生的报考信息采集、统计、纠错、上报、保密、备份、存档等工作。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7日。
报名地点:考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或县(区)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条件、程序及要求
(一)凡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三项规定:
①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 身体健康。
2.考生的户籍、学籍还须符合《报名工作规定》中以下条件之一:
① 考生父母及本人均为我省的常住户籍(户籍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
② 考生父母一方为军队集体户籍或复员、转业军人户籍已迁入我省,考生本人户籍在我省;
③ 考生作为被收养人户籍已迁入收养人名下,被收养考生持有民政部门正式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在我省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
④ 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员和正式职工,父亲或母亲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我省,在我省取得高中正式学籍;
⑤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和港、澳、台籍人员,凭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和相关材料,在居住地参加报名。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4.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原“三校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
5.不是以升学为目的、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并要求在我省报名的考生,由县(区)招生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提出意见后,报请市招生委员会组织裁决。同时将批准报考者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⑤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⑥ 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二)报名程序
1. 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名;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名。
拟报考我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专项招生(精准扶贫专项)、我省革命老区专项招生(革命老区专项)等类型招生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分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2. 凡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须填写如下表格:
《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该表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派出所审查签字确认后交报名地所在县(区)招生办。
3.中职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填写《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外,还须填写《2016年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3)。
5. 借考报名事宜
① 考生原则上要回户口所在省参加高考。因特殊任务需要,长期集体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我市职工及其子女,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要求在外地借考的考生,须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办理借考手续。
② 外省(区、市)在我市要求借考的考生,按考生户籍所在省级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如考生户籍所在省同意借考,由市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并安排考试,按规定要求邮寄答卷。
③ 借考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的县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要求
1.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学历证明、学籍、户籍证明(户口簿)等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各种证件。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正式考试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台湾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使用公安部门核准的有效证件。
2.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具有我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结、肆)业证。
3.残疾人考生报名时,除提供规定证件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文史、理工考生在选择考试科目及报考科类时,须按要求正确填写。
5.艺术类考生报名按《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5]29号)文件执行。此类考生在报名时,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基本信息外,还应提供以下信息:
①考生分艺术文或艺术理两类报名,并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
②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学习的艺术类专业选定主考“专业类别”,即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或舞蹈学类;
③考生需选定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类别。考生从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美术与设计学类(唐卡)、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音乐学类(理论作曲)、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中选报;
县(区)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数码照相图像采集、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制作及发放工作。
6.体育类考生分体育文、体育理两类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注明参加省统考类型,并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其中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报名时须报体育类,并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
7.参加其他单独招生的特殊类型考生,必须在当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以便录取后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对学校有专业考试要求的考生还需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
8.所有参加高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参加县(区)招生办组织的数码照相。
四、报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
1.考生基本信息实行网上采集方式。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地做好组织工作。具体填报网址为www.gszs.cn
2.考生图像信息采集。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采集考生的图像信息(考生图像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 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颜色为白色,宽高应小于480×640(像素),且高不得小于宽,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K)。所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将作为考试过程中考生身份确认、招生院校新生入校复查的重要依据。图像信息采集的时间、工作人员培训等事宜,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考生综合信息采集。考生综合信息采集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3]18号)文件执行。
4.加强报名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各县(区)要认真履行“招办打印、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存档”的工作程序,督促考生认真检查身份证号、姓名、民族、学籍、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关键信息,对录入的各类信息要反复核对。要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数码照相工作人员等关键环节的岗前培训。要加强中学信息采集和初审工作,重点发挥班主任的第一道“关口”作用,减少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或理解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失误,切实提高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的质量。
5.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数据的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过程数据随时备份,由专人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考生信息、相关统计数据及采集软件,仅限招生考试工作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对外传播。对下发的各种考试证件,要严格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制度。
6.要加强对考生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和管理,对考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市、县(区)招生办和各有关中学要严密管理和保护,非工作需要,严禁外泄,防止考生相关信息泄露被从事招生诈骗的不法分子所利用,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报名信息上报截至时间
① 2015年12月14日前县(区)招生办向市招生办上报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含艺术类考生照片)。
② 2016年2月20日前县(区)招生办向市招生办上报资格审查校验后的考生报名数据库(含考生照片)。
五、报名费用
考生高考报名收费按照《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
六、报名资格审查及责任追究
(一)报名资格审查。要严格按照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执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坚决执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户籍和民族成份;主管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县级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育、公安、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执行政策和纪律的情况。
1.县(区)招办作为考生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审查,认真复核,有关审核工作不得由中学“代劳”,要合理安排报名时间,科学分配报名考生号号段,要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的管理,确保报名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 考生户籍和民族成份在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的基础上,再由县(区)公安户籍部门于考生报名后进行复核,并出具审核结论;对于报名考生民族成份有变动的提交当地民族宗教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结论。
3.做好残疾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由县(区)招办负责提供给县(级)残联,并配合县(级)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信息验证。
4. 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县(区)招生办应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生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5.各地要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的公示制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审核通过后,各地要将此类考生的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地县(区)招生办及就读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责任追究。对报名工作人员或考生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1. 各普通中学、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公安机关、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局)、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在报名过程中为考生出具虚假报名材料和虚假证明材料、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买卖户籍学籍等行为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调查核实后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2.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发现的以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或者因有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将其处理结果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诚信记录;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的领导
各级招委会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报名工作规定》职责分工,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报名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制定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报名工作按时完成。
(二)规范操作,精细管理,切实做好报名信息的采集
考生图像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是考生身份确认、新生复查、学籍注册等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办和中学要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标准、资格审核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各项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结束后,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三)广泛宣传,诚信教育,切实做好报名工作的培训
各级招委会要加大报名政策宣传和报名方法的培训力度,指导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查表、随迁子女资格审查表,确保填写内容准确真实。同时,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为契机,抓住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时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考生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规守纪。
(四)严格审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
各级招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考生毕业中学、县(区)招生办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坚决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各县(区)招生办和中学在报名期间须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以前所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的相关文件要求与本方案不相符的,以本方案为准执行。
3、2016年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
4、2016年白银市普通高考招生报名工作安排进程表(待更新)
易贤网温馨提示: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来源于白银市教育信息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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