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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各中小学补充教师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以北京师范大学为考点面向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45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3、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专业知识与技能;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6、年龄要求: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应在2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处分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招聘考试以北京师范大学为考点组织进行,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天津市东丽区2016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招聘公告自2015年11月27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dlrsj.com)、东丽教育网(www.tjdljy.net)、相关大学校园网等媒体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验证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8:30至12月12日16:30。
缴费时间:2015年12月8日8:30至12月13日16:30。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5年12月15日8:30至11:30。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5年12月28日8:30至12月31日16:3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在考点校公布。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师范类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
缴纳面试考务费及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60分为及格线,达不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阶段。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因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考察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取面试成绩高者;如果再出现总成绩一致者,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笔试、面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周之内通过东丽教育信息网(www.tjdljy.net)公布。
(三)考察
进入考察人员由就读学校提供其思想品德与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
考察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待统一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约后,如果有岗位空缺,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
(五)体检
签约的考生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到,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需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学历认证仅认证报名时所提供的毕业证书。
凡要求提供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凡未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凡聘用的“985”院校和“211”院校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三万元;“985”院校和“211”院校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四万元;“985”院校和“211”院校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五万元。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中应聘人员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具体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事项时,凡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4375715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4376638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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