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区关于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的公告
来源:绵阳人事考试网 阅读:1193 次 日期:2011-08-05 0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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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高新区管委会网http://gaoxinqu.my.gov.cn、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http://www.myshipsfj.net、绵阳高新人才网http://www.myshiphr.com发布)。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岗位 名额
语文 数学 英语 体育 音乐 美术 计算机
小学教师 2 2 1 1 1 1 2

三、招聘对象

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愿意在高新区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2.年龄条件:2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专业条件:应聘学科与所学专业对口,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计算机水平达到省一级及以上;

4.其他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5日(每日9:00—12:00、13:00—17:00)。

报名地点:绵阳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67号温州商贸广场),乘2路、15路、70路、72路公交车在普明场镇下车或乘21路、801路在布鲁斯国际新城下车步行2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816)2531216。

(二)选择岗位

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报考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三)填报信息

报考者选择报考岗位后现场如实、准确填写《绵阳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应聘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四)资格审核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初审,区党群工作部和社会发展局进行复审。资格审核主要是严格按照发布的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提交材料的真伪、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等。

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由人事档案存放地的人才中心(市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4.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代报名者须持应聘者委托书及应聘者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代报名者居民身份证。

(五)收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笔试考务费50元/科.人。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师职业道德与基本礼仪、教育学原理、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改革案例分析等。

3.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绵阳高新区管委会网、绵阳高新人才网、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公布。

4.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格。

5.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专业面试的情况在绵阳高新区管委会网、绵阳高新人才网、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公布。

(二)专业面试

1.专业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说课和试教的办法进行,总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2.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专业面试人员,专业面试人员比例为:招聘岗位计划与笔试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专业面试比例为1:5;招聘岗位计划与笔试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19的,专业面试比例为1:4;招聘岗位计划与笔试参考人数比例为1:3—1:9的,专业面试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及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经过笔试进入专业面试者,专业面试当日(须在专业面试前)缴专业面试考务费8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专业面试考务费而影响参加专业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报考者在专业面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专业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点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面试资格。

5.因拟参加专业面试人员自动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专业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经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开考,但参考者专业面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方可聘用。

6.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专业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绵阳高新区管委会网、绵阳高新人才网、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公布。

七、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由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八、考核

区党群工作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九、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高新区管委会网、绵阳高新人才网、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绵阳高新区监察局、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区党群工作部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区党群工作部为拟聘人员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并由区党群工作部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在高新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岗位聘用管理。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绵阳高新区监察局举报电话:(0816)2532420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举报电话:(0816)253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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