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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职)中:
为了做好我县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省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31号)和西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西安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市招考办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办法、信息采集及资格审查等有关报名工作严格按省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报名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报名前必须认真进行资格审查。资审时考生须交验户口本(临时户口无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填写《西安市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应提前到县教育局高幼科(职成科)做好应届生的学籍审查工作。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应届生凭高幼科(职成科)学籍审核证明,办理高考报名手续;普通中专应届生须提供普通中专录取审批表;同等学力者须出具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证明;往届生须交验毕业证。
2015年11月23日各学校到教育局为跨县(区)就读的应届生办理《2016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28日—29日在外就读的蓝田户籍考生在县招办报名点(地址:工业园高中)办理资审手续。
需要到市公安局复核户籍的高中,必须将考生名单的纸质文档和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交送县招办,县招办派人统一前往市公安局户政处办理。市公安局不授理学校和考生个人。
3.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县报名参加高考者,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和《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考〔2015〕3号)执行。报名结束后,各高中要及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随迁子女名单报送县招办。
4.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参加我县高考报名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报名期间,应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我县招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5.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类别对考生类型、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有特殊要求。自2016年起,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其中,城应、城往、农应、农往等考生类型不再由考生自行填写,改由报名中学和县招办报名点根据相关要求,确定考生是否属农村考生,并负责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标记对应的考生类型。同时应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实行责任追究制。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报名学校出现“高考移民”,校长就地免职,直接责任人开除公职。
7.2015年12月21日,各高中到县招办领取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报考证》。2016年3月底,各高中到县招办领取体育类考生《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8.体检工作。各高中对体检工作要早宣传、早准备。各校体检采血化验时间安排见附件2。体检组织工作另文通知。
9.全市统一集中在灞桥区招办办理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手续,请相关学校和考生提前联系,按时报名。
各高中在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要以防范“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为重点,加大宣传和审查力度,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坚决不准报名,并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确保2016年我县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蓝田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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