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2015年市直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第二期)进行补充修改公告
来源:酒泉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805 次 日期:2015-11-17 14: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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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第二期)公告已发布,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因工作需要,近期拟补充2个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计划,同时对原公告部分事宜进行修改调整。现就拟变动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加选调计划的有关事宜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监督所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选调具体条件和要求见酒泉市2015年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第二期补充)(附后)。第二期已经报名的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或此次选调职位,也可保持原有报考职位不变。报名时间:11月23日至27日,报名地点和提供相关证件以已发布的《公告(第二期)》为准。

二、关于调整选调部分环节计分比例、增加考察环节量化评分的有关事宜

为进一步增强市直单位公开选调考试选拔人员的科学性,提高人岗相适的匹配度,充分尊重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自主权,拟对公开选调有关程序和环节做以补充修改完善。

1、调整选调笔试面试环节计分折算比例

将公告中原先的综合成绩计算比例:“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调整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5%+组织考察×25%。”

2、调整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的比例

将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的比例由原先的1:2调整为1:3。即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

3、增加考察环节量化评分比重

为全面客观了解掌握拟考察对象的总体情况,考察环节继续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不变,但将原先考察环节不占分值

调整为占综合成绩的25%。具体考察程序、步骤、评分等严格按照市人社局统一制定下发的考察方案组织进行。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审查档案、考察组与考察对象面谈、考察组成员评分、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分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得分按比例计入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比例为:

组织考察得分=民主测评得分×10%+考察组评分×50%+领导班子成员评分×40%。

民主测评得分以本单位实际参加测评人数打分后再计算平均分的办法核算得分,主要了解考察拟选调人选群众公认度、合作共事等方面情况;考察组评分重点从拟考察对象德的情况、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程度、发展潜力、个性稳定性、社会责任感、担当意识、团结协作意识、为民服务意识等方面由考察组成员进行综合评分后取平均分按比折算;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分主要从考察组提交的考察材料、介绍的考察情况以及对拟考察对象履历分析、综合素质排位评价、人岗相适度等方面综合评分后取平均分按比折算。

三、关于增加体检和试用期的有关事宜

1、增加体检环节

考察结束后,按照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调,按职位综合排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增加试用期制度

实行拟选调人员试用期制度。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拟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按本职位综合排序名次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特此公告。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1.酒泉市2015年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第二期补充)

2.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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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来源于酒泉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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