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阅读:1474 次 日期:2015-11-13 14: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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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吸引优质生源,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我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仍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招收专业: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

2.招收导师:本学院2016年有招生资格和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每位博士生导师所招博士生不得超过其当年博士招生指标。

3.招收组织与原则:

(1)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具体实施,负责审核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2)设立招生审核工作组,由主管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

(3)按照专业或学科设立考核小组,对通过审核取得考核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其中的合格者。

(4)招收原则:择优录取。

4.审核通过的申请考核制的学生的面试与本校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统招生面试各录取程序和要求相同。

二、申请采用“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公开招考博士生报名条件(见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并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硕士毕业院校为国家“211工程”大学或世界排名前400名的大学(参照当年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和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在国外所获得的学位必须通过教育部学位认证)、中科院研究所或硕士毕业学科专业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原则上申请者为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

2.硕士学习期间课程成绩优良,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3.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折合百分制60分)或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GMAT、GRE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或已在英文国际SCI源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4.申请者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5.如不符合第1条,但有突出的科研成就和贡献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的往届考生(以博士入学时间算起限毕业两年内)也可提出申请。应由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意见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6.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单证(非学历教育)硕士以及报考定向就业(含在职委培、少高计划和对口支援等)类别的考生不得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参加选拔。跨一级学科报考者须经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三、申请审核程序

1.网上报名一律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公众网入口)或者http://yz.chsi.cn/bsbm(教育网入口)。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日17:00-11月30日24:00,网报时间由报名系统控制,请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前必须在该网站实名注册“学信网”账号并关联“学信档案”(已获得的学历信息,包括高职高专或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信网账号终生有效,请妥善保存好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已有学信网账号的无须重复注册,可直接登录报名。

(2)登录学信网后,点击“博士招生”栏目的“进入网上报名”——阅读教育部公告——阅读考试承诺书——选择报考单位(报考单位按学校代码排序,我校的代码为10561)——开始报名——再根据页面提示一步步完成报名信息的提交,直至获得“10561xxxxx”10位数字的报名号。考生还需下载招生单位说明中的《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等资料填写。

(3)在网报结束前,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网报结束后,不再接受考生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务必保证所填写网上报名信息与纸质版的报名登记表上的信息一致。

2.关于网上缴费

本次博士生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采取网上“支付宝”缴费的方式收取报名考试费,不接受现金缴费或邮局汇款。网上报名成功获得了报名号的考生可在12月3-8日期间登录华南理工大学主页(http://www.scut.edu.cn)右下角的“学费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具体操作请注意查看网上银行收费系统“系统公告”中的《网上银行收费系统使用指南》。缴费成功后方可向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形式的报名材料。

3.关于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后的考生需将报名材料交送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可现场提交,也可函报(函报考生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时间:2015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8:30-17:00),地点在我校五山校区1号楼1210招生工作办公室。函报截止日期为12月19日(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1210招生工作办公室(510640),联系电话020-87113401

送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表格从网报系统下载);

(3)两份正高职称专家填写的推荐书(模版从网报系统下载);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此项材料,从本人档案材料中复印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且在2016年9月入学报到时核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非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可不提供);

(6)身份证复印件;

(7)同等学历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报考专业硕士生学位课程成绩证明(须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聘书(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以及论文(科技奖励、重大课题)等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8)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复印件;

(9)近期免冠正面小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背面请注明考生姓名和网报编号。

(10)报考申请制的考生还需按照各学院实施细则要求提交所需要的相关报考材料(这部分材料考生务必自行确认材料是否完备提交)。

注意:上述所有表格中贴(或交)的相片必须是同一底片的近期免冠正面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

完成上述步骤才算报名成功。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将把符合基本报考条件的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材料移交各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招考考生将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招考考生将于2016年3月初核发准考证,届时准考证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页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4.资格审核

(1)学院按照学科成立由5名或以上成员组成的审核小组,负责审核申请者资格。

(2)申请者提交材料后,拟接收导师对其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做出综合意见,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导师意见》,提交资格审核小组。同一导师有多名申请者时,导师须给出各申请者的审核意见及综合排名。

(3)资格审核小组按考核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登记表》,对审核结果做出结论(A、直接通过;B、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C、不通过),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4)通过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申请者,由学院通知其取得专业考核资格。同时,招生工作办公室网页公示专业考核资格名单。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

(5)取得A类直接通过资格的申请者,不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获得面试资格;取得B类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资格的申请者需参加该专业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为C类不通过的申请者不得报考我院相关专业。

(6)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缴交的报名费不予退款。

四、考核

1.学院按学科或专业成立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必须由5位或5位以上博导组成(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专业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考核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和录音等工作。

2.考核时间:与本校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统招生面试同步进行

3.考核形式:面试

面试形式为口试,面试针对申请者的专业技术知识、外语语言应用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每位考生准备10分钟的PPT向考核小组汇报,专家提问10分钟。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研究工作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科研计划汇报,即对本人已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汇报,并作必要阐述。面试专家在所分发的打分表中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满分100分。

4.考核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同时将申请材料、笔试试卷、面试记录及录音等材料提交招生工作办公室留存,保存备查期限为3年。

五、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综合排名、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人选,报送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2.同一位导师有多名申请者进入考核阶段时,因导师招生指标受限,无法接收且同意调剂的申请者,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内调剂录取。

3.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寄发。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入学报到时间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六、其他

1.申请者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于招生年度当年内向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纪监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本细则由数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今后教育部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文件,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4220室

邮编:510640

联系人:田秀芬

Email:xftian@scut.edu.cn;

联系电话:

020-87110448(学院)

020-87113401(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0195(纪监办公室)

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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