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2011年考察选聘村官工作方案
来源:临翔区公众信息网 阅读:2382 次 日期:2011-08-01 19: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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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考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工作,根据《云南省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1〕128号)、《临沧市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考察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考察选聘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临翔区考察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成灿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副组长:孔继勇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长

成员:罗开文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周泽荣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范和昌 区财政局局长

邬忠科 区民政局局长

崔荣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杞忠区 教育局局长

杨华康 区卫生局局长

李奎   区农业局局长

董波   区扶贫办主任

彭莲萍团 区委副书记

钟汝斌 区人事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人事局,孔继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钟汝斌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抓好考察选聘的日常工作。

二、考察选聘办法及程序

(一)考察选聘原则

考察选聘工作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考察选聘对象

按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招考公告规定比例确定的考试拟进入考察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我区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我区职位计划数为18名,按1:2比例确定拟考察对象应为36名,另据省市有关精神,2011年选聘本县区确定的进入考察按职位计划数选聘后,职位空缺而考察对象不足情况,不再在报考本县区的其他考生内递补,由省市统一调剂。

(三)考察选聘程序

1.资格复审(7月29-30日)。

(1)复审内容:依据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个人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查考生的有关资料是否与报考资格条件相符,如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与报名信息或选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列入考察。考生报考主要条件:一是考生的年龄须在30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二是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以毕业证原件为准)。

(2)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考生个人档案。

③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5张。

④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考生,需提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材料。

⑤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考生,提供荣誉证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其它与考生有关的证明材料。

2.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资格复审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如因资格复审和其他原因考察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不再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实际人数进行考察。

3.考察(7月29-30日)

(1)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

(2)考察方式。采取查阅考生档案、查看学校鉴定,发函到考察对象毕业学校或户籍地派出所了解情况等形式进行考察。

(3)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作为拟聘人选:

①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②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③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④近两年内,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⑤在报考及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

⑥凡在规定时间内(2011年7月30日前),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及接受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在考察期内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的考生,征得区考察选聘办同意后通过传真材料和函调了解的形式进行考察;

⑦有不宜聘用为村官的其它情形。

(4)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区考察选聘工作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写出考察情况报告,并提出考察结论建议。

4.确定拟选聘人员(7月31—8月2日)

在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以下办法确定拟聘用人选:

(1)先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我区拟聘职位计划数(18个)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如笔试成绩排名在前的考生自动放弃被选聘资格,则在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如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在同名次中按下列条件顺序优先选择:

①临翔区生源(指户口在临翔区的考生,包括:一是在临翔区参加高考,大学毕业后户口仍在临翔区或因到区外上大学户口临时转出的人员,可作为临翔区生源﹤到临翔区内高校就读,户口临时迁入的不作为临翔区生源﹥;二是2010年1月1日前户口迁入临翔区的,为临翔区生源;三是2010年10月1日以后户口迁出临翔区的,不为临翔区生源);

②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③受学校或院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更高一级表彰的优先);

④本科及以上学历;

⑤已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且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或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⑥人口较少的民族(以档案中所填原始族别为准);

⑦团干部或学生干部(更高一级别的优先);

⑧受到区级以上表彰。

(3)如通过以上条件仍无法确定拟聘用人选时,由区考察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加试(笔试),加试范围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

(4)在初步确定的18名拟聘人选中,如因考取公务员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所空缺名额在被考察对象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如组织过加试,则在经过加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如加试人员全部递补后仍有缺额,再从经过考察的考生中按照成绩及相关条件递补。

5.拟聘人选上报审核(8月5日前)

区考察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考察、考生成绩及体检等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经区委审核通过后,按程序上报市考察选聘工作办公室审定。

6.体检(8月5日-8月10日)

由区考察聘用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聘的18名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进行。如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空缺人选从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8月12日-20日)

拟聘人选报经省市选聘办审核确定后,由省选聘办公示,区上同时在区级有关媒体公示

8.聘用及上岗(8月30日前)

(1)确定选聘人员。经过考察、体检,由区考察选聘工作办公室将拟聘人选逐级上报,经省级媒体和区级媒体(临翔区政府公众信息网:<AHREF="HTTP: www.ynlx.gov.cn?>www.ynlx.gov.cn)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2)签订聘用合同。由区人事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选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30天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职位从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

(3)上岗前培训。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负责对选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三、被选聘人员任职意向及管理

(一)任职

1.2008、2009、2010年选聘后空缺的村委会(见附件)。

2.被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可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等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群众认可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通过推荐可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二)管理及考核

1.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区人事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管理及考核按聘用合同有关规定进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2.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工龄职称等,由区人事局负责,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3.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乡(镇、街道)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三)聘期

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选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创业或自主择业。选聘人员在聘用期间违反管理规定的,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一)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按人均每年约1.5万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由区财政按月核拨到各乡(镇、街道)统一发放,同时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二)政策保障

1.从2010年起,区、乡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每年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主要面向任职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同时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任职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

2.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享受适当放宽报名条件等限制外,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省内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临翔区属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区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市级先进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的另加9分,多次评选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直接转正定级,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4.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未续聘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1、2、3条政策。

5.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06﹞11号文件)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在村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户口原则上转至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五、经费来源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人均每年约1.5万元,由中央财政、省和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一)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每年人均5000元的补助;

(二)市级财政承担每年人均2000元的补助;

(三)区级财政每年人均承担8000元,按我区计划聘用的28个岗位计算,每年承担补助经费是22.4万元,所需承担的补助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四)除1.5万元补助外,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2000元一次性安置费。

六、相关要求

(一)如有自愿放弃考察选聘的考生,要以书面方式向区考察选聘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区考察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不再列入考察对象。(办公室电话:0883—2166343,0883—2166463)

(二)聘用后政策待遇保障及相关问题参照《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临沧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临沧市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人发﹝2008)132号)执行。

(三)为确保考察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负责对考察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区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0883-2166341;区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83-2166362。)

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组织部

2011年7月26日

附件:

临翔区没有选聘大学生村官村委会名单(28个)

凤翔街道:南信桥村(1个)

忙畔街道:丙简村、明子村、青华村(3个)

博尚镇:户有村、幕布村、博尚村、弯子村、夹山村、那戈村、小那么村、邦别村、坝密河村(9个)

蚂蚁堆乡:白河村、邦海村、邦谷村(3个)

章驮乡:章驮村、龙平村、户远村、新寨村(4个)

圈内乡:坝胡村、昆赛村(2个)

邦东乡:和平村(1个)

马台乡:全河村、唐家村、马台村、平掌村、平河村(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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