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组通字〔2014〕55号)和《安徽省省直机关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
根据规定,对入围面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1月13日8:00—17:30。资格复审地点:省检察院干部处1005室(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298号)。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
2、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证明(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9月);
4、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缺额的,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11月21日。
面试地点:省检察院机关8楼802会议室。
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并于面试当日7:30前到省检察院8楼801室报到、签字、抽签。未按时报到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为考试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1人。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对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网站(www.ah.jcy.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报到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其在原单位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咨询电话:0551-63696620
监督电话:0551-63696592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
详情请查看: http://www.ahxf.gov.cn/ggl/737797.SHTML
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30030 | 30010102830 | 64 |
30010102828 | 63 | |
30010102829 | 59 | |
30031 | 30010102906 | 64 |
30010102902 | 62 | |
30010102907 | 57.5 | |
30032 | 30010102917 | 71.5 |
30010102919 | 68 | |
30010102908 | 66.5 | |
30033 | 30010103018 | 66 |
30010103005 | 64.5 | |
30010103010 | 63 | |
30034 | 30010103119 | 60.5 |
30010103123 | 58.5 | |
30010103117 | 58 | |
30010103120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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