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文件要求,我市将对符合申请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15年11月26日在丹东广播电视大学北校区(丹东市元宝区崇兴街1号,市第十八中学旁)进行考试,上午考试的考生请在7:30报到,下午考试的考生请在12:00报到。
每名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参见附件《2015年丹东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安排表》。
二、考试说课教材
小学语文:现行小学五年级上下册;
小学英语:现行小学五年级上下册;
初中语文:现行《语文》八年级上下册;
初中数学:现行《数学》八年级上下册;
初中英语:现行《英语》八年级上下册;
初中物理:现行《物理》九年级全一册;
初中美术:现行《美术》第十七、十八册;
初中信息技术:现行《信息技术》八年级上下册;
高中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现行高一教材;
高中美术:现行高二教材;
中专语文、英语、数学、体育、美术、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计算机应用、会计、国际商务、心理教育、教育学、旅游服务与管理均为现行中专教材。
三、考试内容和办法
1、说课。申请人根据抽取的说课题目,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说课。说课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说课时间为15分钟。
2、答辩。说课结束后,专家针对说课内容、专业思想、专业能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等内容现场提出问题,申请人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5分钟。
3、面试。在说课和答辩的同时,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重点考察仪表仪态、教态、语言、板书等内容,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申请人,面试时可进行专业特长测试。
4、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评测。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由学科专家组对评价的内容进行评测。
四、考试结果审核和认定
依据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和申请人提供的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进行核定。两项均采取百分制,考试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两项成绩都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两项或其中一项未达到60分为不合格,全部合格后为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考试要求
1、任何人须关闭手机,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和交谈,与面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2、上午的考生必须在7:30报到,下午的考生必须在中午12:00报到。报到时间超过15分钟后,未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说课教材和说课用笔,未携带说课教材者后果自负。
4、考生不得携带已准备好的说课稿等资料参加考试,说课稿件现场进行准备,禁止携带任何电子产品。
5、说课过程中必须要有板书;
6、考生进入考场,只可报所抽的考试顺序号,不允许自报姓名和其他自然状况。
7、说课不能超时。
8、凡有考生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和成绩。
咨询电话:2536761
丹东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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