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觉遵守省、市、县有关教师资格认定规程,按时参加教学能力测试。
二、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在教学能力测试过程中,持身份证进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三、教学设计。时间:9:00至11:00,提前2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通过《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秩序表》查找考场号码。编写教学设计时,请在指定位置认真填写自己申报的岗位、学科、报名乡镇等信息,并接受工作人员监督。时间结束立即停止书写。
四、无学生上课。时间:下午14:00—17:30,提前20分钟进场(上下午考场不变),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确定无学生上课顺序。按指定课题讲课,讲课时,不报姓名,在黑板左上角书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并在黑板正中书写课题。每人15分钟左右,工作人员计时,时间到,工作人员叫停。
五、严禁携带除教课书以外的其它资料进入考场,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监督。
六、凡缺席及迟到3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违反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者,由纪检组按程序查处,视其情节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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