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方案
来源: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2451 次 日期:2011-07-22 2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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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遵义市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简章》的规定,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和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按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的统一安排,我单位公开考试招聘现已完成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工作。为确保面试等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工作质量,我单位的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面试工作的领导和实施,我单位成立了2011年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珏(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彭粤平(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华伦(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陈忠于(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科科长)

唐勇(市国土资源局人教科科长)

张明全(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主任)

胡 琼(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院长)

赵毅(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人)

代媛媛(市国土资源局人教科科员)

三、面试考官组成

我单位的面试工作考官7人,本单位的考官数不得超过考官总数的3人,面试考官组设主考1名,由局领导担任,其他人员在纪检监察、人社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选取。

四、面试人员确定

面试人员从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统一组织的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确定。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综合知识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达到开考比例,但实际参考人数不足3:1的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其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平均成绩以上。

五、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8月1日上午8:30-11:30。

(二)面试地点: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三)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7月27日至28日,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科。

六、面试程序

(一)考生报到和抽签排序。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有《面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于面试当天上午8:30之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工作人员须对照面试准考证信息与照片,进一步核对参加面试考生的资格)。考生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出场顺序。

(二)面试实施的方式。面试采取现场操作及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及工作潜能,具体内容由考官组在开考前出题。面试由主考主持,由主考提问,提问按面试题本要求进行。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的面试时间为上午9:00—9:45,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的面试时间为上午10:15—11:00。面试正式开始,各面试考官组对第一位考生组织试评,以统一评分尺度。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以内。

(三)面试成绩的评定。每位考官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其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7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四)面试成绩的公布。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考生的成绩,签署姓名,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审核签字,当场向考生公布。

七、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比例(专业技术类职位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合成考试总成绩并排序,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按照《遵义市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简章》的规定执行。

九、有关要求

(一)我局及事业单位在办理考生确认手续时,要做好各个具体环节的工作衔接,并将各项具体规定、纪律、要求等告知考生,同时提醒、督促考生务必严格遵循。

(二)凡面试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属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

(三)建立和完善面试工作的责任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面试期间,所有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切实做好面试的保密工作,对造成失、泄密的,要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有效防止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发生,保证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客观、公平、公正。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保守秘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2-8226736,0852-8228411

监督电话:0852-866265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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