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2011年)
来源:贵州财经学院本专科招生网 阅读:1796 次 日期:2011-07-21 17: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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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贵州财经学院是一所隶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体,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等学科的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代码:10671

鹿冲关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花溪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高校聚集区

河滨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南路121号

青年路教学点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青年路35号

第二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2011年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科招生2870人,高职(专科)20人,另招少数民族预科100人;本科招生专业(方向)8个,高职招生专业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4个。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条 2011年本科新生在花溪校区报到学习;高职和少数民族预科新生在青年路教学点报到学习;艺术类专业本科新生在河滨校区报到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科新生在鹿冲关校区报到学习。

第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要求:

(1)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以上(含60%),且须参加英语口试;

(2)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方向)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3)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数学单科满分值的50%以上(含50%)。

2、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3、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当地所有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

5、艺术类专业:

(1)在我校组织有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获得我校校考合格证;在其他省份,考生须获得艺术类(非师范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指定学校的校考合格证。

(2)考生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般本科艺术类(非师范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2、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3、录取批次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前批次(艺术类)、一般本科批次(第二批次)和一般高职批次;最低录取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提前批次(艺术类)、一般本科和一般高职(专科)录取投档线。

4、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5、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江苏考生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

6、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分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进行专业安排。

7、同等志愿顺序且总分相同时,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方向)及中外合作办学各专科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英语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其他专业(方向)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数学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8、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9、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10、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1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我校本科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高职(专科)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学院高职(专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第八条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基金。

学校对贫困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邮政编码:550004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

0851-6902438 6902468(传真)

第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网址:

http://www.gzi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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